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资产评估

准则体系建设工作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到全面提高行业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新阶段,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艰巨任务责无旁贷地落在我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身上。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起,为制定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切实指导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者和资产评估实践工作者付出了长期的努力。本文拟在回顾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基础上,对当前制定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背景进行客观分析,提出建立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

    一、我国资产评准则制定工作的回顾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尚处于起步、推广阶段,当时主要任务是在全国普及资产评估基本操作方法,迅速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因此,由于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缺乏,当时不可能也没有条件系统开展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资局、中评协、财政部、中注协等先后发布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

1996年,在总结几年来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起草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该文件对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方法、操作程序、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等进行了规范,并就机器设备、建筑物、无形资产、整体资产等类资产评估做出了具体规定。由于受当时评估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影响,从现在的观点来评价该文件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但对于提高和规范当时资产评估行业操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制定资产评估行业准则性文件的一次有益探索。

1996年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即开始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准备工作,并于1997年在北京先后召开两次资产评估准则国际研讨会,邀请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评估专家就中国如何制定系统的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年11月,中评协秘书处向中评协二届理事会提交了14项资产评估准则的草拟稿。为规范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1998年初中评协提出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框架结构和准则制订计划,并制定了准则制定程序和准则发布程序,同时成立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国内外专家咨询组。之后中评协召开多次讨论会议,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和准则草拟与修订工作。

1998年下半年因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准则制定工作未能按计划进行。但在原中评协和业内专家的努力之下,仍于1999年6月至2000年10月相继以财政部名义发布了《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规范》,以中评协名义发布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在此期间,中评协利用与国际评估界的良好合作关系,组织力量对《国际评估准则》、欧盟、美国、英国、香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与地区的评估准则、规范文件及行业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翻译出版了《国际评估准则》、《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文版,为全面了解国外评估业和评估准则发展状况提供了大量第一手研究资料

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以来,在财政部和中注协领导的关心之下,中注协组织专家对原中评协移交的准则草案、准则框架等文件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结合近年来国内评估实践和评估理论研究的发展,对原准则框架体系作必要调整,基本形成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由于2000年以来,证券市场发生多起因关联交易引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争议,中注协组织力量对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的相关规范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并由财政部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同时编写出版了《〈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释义》。2001年以来,中注协组织专家起草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于2002年8月正式以协会征求意见稿形式向评估行业内外公开征求意见。

二、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背景分析

在制定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应认识到迅猛发展的我国资产评估业在评估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发展为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客观总结,冷静分析当前我国评估业发展状况以及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相关关系,保持对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清醒认识。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缺乏统一和完整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资产评估的作用与法律定性不明,这种状况对评估准则制定工作造成很不利的影响。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统一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91号令仅涉及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管理,无法解决评估行业发展中所出现的诸多新问题。这种状况不仅影响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也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支持,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法律依据不足;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业内外人士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定性、定位等认识都不可避免地形成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一些部门和人士希望甚至反复强调将一些本应当由资产评估法律或行政法规规范的事项在资产评估准则中予以体现,如业内许多人士希望将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准则中予以明确,还希望将法定评估业务、罚则等也写入准则。而资产评估准则因自身性质所限,不可能将这些事项纳入准则的范围。资产评估准则只能发挥其应当具有的作用,即侧重于对评估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而不能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不切实际地希望通过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解决资产评估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资产评估准则的认识和起草工作将始终造成负面影响。

我国资产评估的法律定性和作用目前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即资产评估究竟是起咨询作用还是公证(鉴证)作用?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众对此各有认识和解释。而上述两种作用下评估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相同的,从而对评估师执业行为的要求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反映到资产评估准则中,在这两种不同思路的指导下,评估准则规范的内容和重点也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定性不清的局面将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乃至准则的实施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滞后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无法发挥资产评估理论对资产评估准则应有的指导作用。

 各国评估界经验表明,资产评估准则需要建立在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坚实基础上。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国内评估界在早期引进国外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时,对三种评估方法的运用及相关参数的选取研究较多,而对于资产评估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报告方式、服务方式以及评估程序等一系列理论和实务没有予以系统的引进和研究,导致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从而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

 (三)由于对评估报告确认部门的惯性依赖以及我国评估结果使用者对评估结果未形成真正关心等原因,我国目前评估实践中存在着低层次循环的状况,资产评估实践对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推动十分有限。

 资产评估实践是推动资产评估准则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资产评估工作采取确认审核制度,评估机构的目标往往并不是追求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对使用者的有效性,而只是关心能否通过确认(国资、财政、土地等部门的确认或变相确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许多“对付确认的“经验和理论”。而确认部门由于人力、时间、专业知识以及难以直接到达现场等限制,不能给予评估机构全面完整的专业指导,从而形成了评估执业中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不良现象,评估机构对于研究评估理论和提高执业水平缺少应有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评估结果的使用者(企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的作用和评估规范缺少足够的认识,大多数评估结果的使用者是基于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强制需要而进行评估,重在“进行了评估”而并不重视“评估的实际作用”,所以也只关心评估机构的报告能否通过确认部门的审核,鲜有对评估实务提出相应的适当要求。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评估行业也缺乏加强评估理论研究、提高执业水平的外在压力。近年来,评估机构实行脱钩改制后,一部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更加看重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轻视社会效益,对于评估理论的研究投入更少。这些原因造成了我国评估实践近年在低层次重复,资产评估实践无法对资产评估理论和资产评估准则起到应有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四)国际评估行业和各国评估实践、准则的不均衡发展决定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鲜有可参考的国外蓝本。

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也需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但由于目前评估行业在国际上的发展存在极大的不均衡性,尚未形成国际化的行业,甚至评估理论也未形成一门统一的学科,各国在评估基本概念和理论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评估准则、英国RICS评估准则等,无论在体例还是在内容上都有着很大差别,这就要求我们进行全面研究和比较,吸收其中适用于我国评估实践的精髓,而不能简单地模仿、引用。

(五)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政出多门不利于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依然严重,这对于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各部门各行其政,相关评估领域均需按照所属部门的规定执行,评估机构对于资产评估准则的有效需求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管理上的混乱对资产评估准则制定以后的实施效力也存在很大影响。

    三、制定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指导思想

    根据过去几年来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经验和对当前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背景分析,我们认为在制定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指导思想。

    1.资产评估准则制定与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实践并进

    资产评估准则是一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高度浓缩与概括,其制定过程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应当是业内专家和全行业通过研究和总结不断提高评估理论和执业水平的过程。因此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必须与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资产评估实践发展、资产评估学科建设、资产评估教材与考试改革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资产评估准则制定需要系统规划,循序推进

    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规划,全面部署,按照资产评估行业的需要按计划逐步有序开展,不可急躁冒进,并注重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有机结合。近期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逐步完善的原则适当加快工作进度。

3.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应结合当前实践,适当超前

    基于我国评估实践低层次循环发展的状况,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不能拘泥于现有的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资产评估准则在理论上可适当超前,对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进行必要的引导,但应当结合资产评估行业的现实状况,避免对资产评估实务震动过大。

    4.资产评估准则制定需要全面、充分、大胆学习国外评估准则和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但避免生搬硬套

    基于国际评估业发展的不均衡状况,我们需要全面研究、分析国外评估准则、理论和评估实践。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国际评估准则及相关国家评估准则和理论的系统研究,在大胆学习国外有益经验的同时,使之与我国评估实践相结合,促进我国资产评估理论、实践和准则的进步,避免在“与国际接轨的口号下,盲目照搬国外准则规定的作法。

    5.资产评估准则制定需要满足评估报告编制者和使用者的需要

    资产评估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依赖于评估师评估和评估披露的水平,也需要评估报告使用者在评估报告使用环节的配合,即合理、恰当理解和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国际评估准则和美国等国的评估准则都将引导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使用评估报告放在一个重要位置上。长期以来,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单方面强调从评估行业内部提高对评估和评估披露的要求,忽视了评估报告使用者的需要及其对资产评估服务的影响。在制定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过程中,需要改变这种作法,充分重视评估报告使用者的需要并加大报告使用者的参与,使资产评估准则不仅起到规范评估师执业、合理保护评估师利益的作用,还要起到为评估报告使用者服务、有利于引导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使用评估报告的作用。

    6.资产评估准则制定需要及时修订,不断完善

 由于资产评估实务的复杂性以及资产评估理论的相对不成熟性,资产评估准则需要不断的修订、完善。美国和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准则制定部门每年根据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修订,英国自1976年制定评估指南以来也已经连续进行了三次修订,并将于明年三月出版第五版评估指南。我们应当借鉴相关国家的有益作法,对已经制定和发布的评估准则进行及时修订,不断完善,保持资产评估准则的时效性和指导性。

    7.资产评估准则制定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资产评估工作的特性决定了所涉及的专业面很广,资产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的作用,组织广大评估执业人员、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和评估理论研究人员等广泛参与,切实保证准则制定工作的广泛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