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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五号)

2012-03-01 08:53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职能,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统一部署和指导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开展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截至2012228日,2011年度各地方注协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地方注协检查的总体情况

2011年,各地方注协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积极开展系统风险检查,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着力实现对事务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检查目的。

2011年,各地方注协共抽调814名检查人员,检查了1671家事务所,抽查了13237份业务底稿,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底稿8085份、验资业务底稿4985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底稿117份以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底稿50份。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

2011年,各地方注协紧紧围绕中注协确定的检查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检查了新批准设立或新近合并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签署报告的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较多的事务所以及执业能力与承办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部分地方注协还将事务所设立条件、财务会计核算、业务收费等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表明,近年来行业深化诚信建设、强化监管的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而言被检查事务所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执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检查也发现,部分中小事务所的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和执业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过于原则,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事务所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股东)机制和人力资源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注册会计师未能严格执行执业准则,审计计划流于形式,未对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一些注册会计师对函证、监盘等重要的常规性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个别事务所在对重要审计领域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三、行业惩戒情况

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2011年,各地方注协(除深圳市注协尚未完成处理工作外)对存在严重问题的87家事务所和235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其中,给予15家事务所和18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给予47家事务所和58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给予25家事务所和159名注册会计师训诫。

2012年,中注协将继续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不断完善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切实体现系统风险检查理念,同时,按照《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的要求,加强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监管,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将行业诚信建设推向深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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