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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第十四号)

2017-01-17 09:39

 

我会已完成2016年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16年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情况

2016年,我会在总结近年监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2016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针对资本市场的新情况和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新问题,加强对高风险审计业务的检查,推动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

为了做好检查工作,我会组织5个检查组、61名检查人员,对毕马威华振、大信、中勤万信、中审华(原中审华寅五洲)、中兴财光华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9家分所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同时对业务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组抽查45份审计报告,其中,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IPO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审计报告10,其他报告10份。

在实施检查中,检查组充分利用自2011年开始的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的成果,贯彻系统风险检查的理念和方法,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验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在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方面,将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治理机制、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等作为检查重点。在业务项目检查方面,将高风险的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收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较上一轮完善,质量控制水平有所较高,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所减少。同时,检查也发现,少数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仍存在缺陷,存在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未有效落实、合伙人治理机制不健全、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少数注册会计师在个别业务项目审计中,未有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业务准则,存在重大执业质量缺陷。

二、违规行为惩戒情况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决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个业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培军、杜会冉和龚倩、李鑫给予通报批评。中注协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根据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提出的申诉意见,对惩戒事项和结果进行了认真复核,维持了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惩戒决定。

(一)张培军和杜会冉在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一是针对甲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未履行承诺产生纠纷的法院终审判决以及后续与相关当事人和实际控制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情况,未进行充分分析并作出合理评价,未考虑是否应提请甲公司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及追溯调整。

二是针对甲公司在201512月末的敏感时间段,发生一系列复杂交易以致丧失对资产面临重大减值的亏损子公司控制权从而不将该子公司纳入年末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事项,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在工作底稿中分析、评估和判断子公司股权交易及相关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商业实质,以及子公司于年末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对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是针对2015年年末子公司收到甲公司两笔大额借款后支付给子公司股权交易对手的异常交易事项,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在工作底稿中记录对上述异常交易事项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此外,还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选择的基准不恰当及审计报告内容表述有误等违规情况。

(二)龚倩和李鑫在乙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主要执业违规行为

一是针对占乙公司资产总额较高比例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未编制监盘明细表,工作底稿中未见必要的监盘记录,监盘报告记录的监盘程序和方法无法表明已对年末生产性生物资产实施了有效的监盘程序,未取得及核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确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及判断该事项对乙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是针对乙公司2015年年末存货,编制的存货监盘报告未记录和评价乙公司对各类存货的盘点方法及程序,也未记录执行监盘的方法和程序;对于在财务报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执行的存货监盘,未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以验证存货盘点日与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是否恰当。

三是针对乙公司以提起诉讼方式催收的涉及重大金额的其他应收款项,未就该等涉诉其他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取得涉讼的其他应收款相关的托管合同、承包合同等原始证据,未获取管理层或治理层对此事项的书面声明,也未实施其他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四是针对乙公司多年前收到的大额政府补助仍在递延收益挂账的事项,未检查相关资产项目的进展及完工情况,未对该政府补助的性质进行判断,也未对该政府补助如何处理进行判断。

此外,还存在未适当确定重要性水平、未有效实施函证程序、未完整执行其他业务成本审计程序和主营业务收入及费用截止性测试程序、未对首次承接的审计业务期初余额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等违规情况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我会已向受到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所在的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2016年被检查的其他4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改进建议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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