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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指导意见指导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审计工作

2020-03-20 05:3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注册会计师执行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受到较大不利影响。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做好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中注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供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参考。

指导意见旨在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提醒审计中需要特别注意和考虑的事项,并选取部分较为常用的审计程序举例说明。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使实施常规审计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指导意见指出,审计项目组可能需要在审计准则框架下调整审计计划,加强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在审计中的运用,合理审慎地运用非常规审计手段,优先安排非现场审计工作,并积极为具备相应条件时执行现场审计做好准备。同时,考虑到存在被审计单位利用疫情掩盖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风险,为防止这些非常规审计手段在实务中被滥用,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采用非常规审计手段有其固有局限性和额外风险,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质量,审计项目组仍然应当努力尝试采用常规审计手段,仅当由于疫情影响使得常规审计手段不可行时,审计项目组才能考虑合理审慎地采用非常规审计手段,当疫情对审计工作的不利影响已经得到充分缓解或消除时,这些非常规手段是否适用需要重新考虑。

针对审计项目组可能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及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影响出具审计报告时间的情况,指导意见指出,审计项目组应尽早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必要时提请其申请延期披露年度报告,而不应在未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的情况下仓促出具审计报告。

指导意见共包括9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执行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统筹疫情防控和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准则框架下合理审慎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非常规审计手段有序推进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确保审计质量。

二是关于如何高效地组织和管理审计工作。本部分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需要根据本事务所和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考虑在事务所层面统筹安排审计人员、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

三是关于调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本部分提示审计项目组需要积极研究疫情对审计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考虑是否需要对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初步制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

四是关于采用远程方式执行审计工作的局限性和额外风险。本部分探讨了采用远程方式执行部分审计工作的可行性、远程方式的局限性以及可能给审计工作带来的额外风险,提示审计项目组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例如如何评价以电子方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五是关于实施函证程序的特殊考虑。能否有效实施函证程序,对审计质量至关重要。由于疫情的影响,审计项目组实施函证程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某些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银行无法回函等。本部分举例说明了审计项目组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实施函证程序时可能遇到的常见困难以及可以考虑采取的应对措施。考虑到我国的企业网银系统较为成熟和普遍,本部分阐释了审计项目组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实时观察被审计单位人员登录网银并检查相关资料的可行性、具体操作方法、需要考虑和注意的事项以及相关风险等。

六是关于通过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实施存货监盘、检查实物资产、访谈相关单位或人员等审计程序的特殊考虑。本部分主要探讨了通过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实施存货监盘、检查实物资产、访谈相关单位或人员等审计程序的可行性和风险,提示审计项目组需要特别考虑和关注的事项。

七是关于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本部分提示审计项目组如何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造成的影响,以及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影响。

八是关于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本部分提示审计项目组如何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产生的影响。

九是关于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采用远程方式执行的审计工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本部分提示审计项目组如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采用远程方式执行的审计工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如何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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