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务与会计 2019-03-05
国有混改是当前的热点,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也是混改的一种重要方式。改制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通力合作;同时,从启动到成功上市是个漫长的过程,短则3~5年,长则8~10年,个别情形甚至更长。所以在整个上市过程中,无论是对拟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或监管部门来讲,都希望为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能保持连续性,不要发生变更。
然而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年限有规定,如《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企业申请、国资委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应不超过8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按上述规定可以超过5年的,应当自第6年起更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地方国资委也因此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1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中介机构(包括其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因申报上市等特殊原因需延长聘用年限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国资委核准。但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
实务中,为了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年限的要求,国有企业在拟上市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给这家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徒增了额外的人力、财务、时间成本,不利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顺利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少先建议,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工作年限上,能增加在特定情况下国有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例外规定,即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视情况可允许国有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时突破上述时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