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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3-04-22 02:48

会行党〔20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行业统战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统发[2011]15,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和具体要求。现就贯彻落实《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

《意见》深刻阐述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行业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工作方法和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统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通过召开党委会等方式专题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要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组织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和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做好行业统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研讨和宣传力度,增强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荣誉感,营造行业统战工作的浓厚氛围,扩大行业统战工作影响。

二、结合实际,主动配合制定实施意见

要主动向财政厅(局)党组请示汇报,与党委统战部门多联系、多沟通,推动形成统战部门、财政厅(局)党组、行业(协会)党组织和协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主动协调配合党委统战部门、财政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区行业统战工作实际,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加强本地区行业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明确行业统战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细化各项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和措施。对《意见》要求日常开展的工作,要提出合理的工作步骤和切实有效的办法途径;对《意见》要求定期开展的工作,要做出具体的时间间隔和工作次数安排。要把制定本地区行业统战工作实施意见作为制度建设的一项新任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力争2012年上半年出台。

三、全面贯彻,确保《意见》精神落实到位

要遵循行业统战工作指导思想,坚持行业统战工作原则,把握行业统战工作方法,全面抓紧抓好《意见》贯彻落实。要确保行业统战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本地实际,把行业统战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行业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负责人头上,确保行业统战工作每一项目标任务都有相应的党组织和党员负责人承担,行业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负责人都承担一定的行业统战工作任务。要确保行业统战工作措施要求落实到位。行业(协会)党组织各成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行业党外人士,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尽快建立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同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行业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化安排,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提升行业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要确保行业统战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到位。加大督促指导行业统战工作力度,明确督促指导责任,完善督促指导机制,强化督促指导措施。行业(协会)党组织各成员每年都要结合调查研究行业发展和党建工作,对行业统战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党组织统战工作人员要经常对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统战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制定科学的行业统战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确保行业统战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考核。

四、突出重点,着力加强行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要切实做好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着力加强行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研究和把握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规律,按照“发现是前提、培养是基础、使用是关键、管理是保障”的工作原则,统筹规划,确保各个环节衔接有序,各个层面相互促进,着力培养一批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高素质党外代表人士。要开阔选人视野,突出选人重点,立足专业结构、年龄梯次等实际,拓展对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渠道,建立健全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注重发现行业中青年党外代表人士,保证后备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要加大专门培训力度,及时制定培养规划,借重统战部门、财政部门的培养渠道,依托行业现有培养资源,确保每名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每年接受一定时间的相关培训、参加一定形式的实践锻炼。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有效拓展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切实做好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和安排使用工作。要突出重点,依托行业完善的党组织体系和资源,加强对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动态管理和跟踪考察。各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党外代表人士。协会中至少应有1名党外人士担任副会长的要求要在2012年底前通过增补等方式落实到位,协会中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可担任会长。

五、高度重视,强化行业统战工作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增加行业统战工作意识,认真落实行业统战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做到行业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行业(协会)党组织书记负总责,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每年至少二次专题研究行业统战工作。要加强行业统战工作的调查研究、科学谋划和督促指导,真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底有总结。要积极沟通,主动配合,推动形成运行顺畅、务实高效的行业统战工作机制。省级行业党组织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实行业统战工作力量或设立专职统战委员,保证行业统战工作顺利开展。

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精神,按照《关于收集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等有关情况的通知》(会行党办[2010]14号)要求,将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有关信息统计结果定期上报行业党办,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其中,首次上报应填列行业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以后可仅上报其变动情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季度之前上报一次。行业党办将汇总各地上报情况定期通报。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1088250340

传真:(01088250348

电子信箱:wanglei916@cicpa.org.cn

 

                                                                                           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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