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册会计师诚信的内涵和具体要求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精髓,是注册会计师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和价值体现。如前所述,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是对社会的诚信,是对公众的诚信,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是一种社会信用,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信用。因此,诚信不仅是注册会计师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不仅要体现职业活动的技术和道德要求,也应关注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道德准则的期望。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坚持诚信的具体内涵和要求,即注册会计师诚信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要反映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特殊要求。注册会计师只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诚信,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独立、客观、公正的身份发表意见,出具的报告才有公信力,才能真正实现不做假账。所以,要提高行业的诚信水平,必须强化行业职业道德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行业诚信内涵和职业道德要求的认识与理解,以便于遵循。根据行业的职业特点,注册会计师诚信的内涵和具体要求是:
(一)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超然独立的第三者身份保障执业的客观与公正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最为显著的职业特征。独立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客观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公正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因此,独立性是客观、公正的前提,客观、公正是独立性的本质体现,独立性构成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要求,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
独立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实质上的独立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对独立性的影响大体有以下几类:
一是自身利益的影响。比如:与审计客户存在除正常业务收费以外的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与审计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过分依赖向该审计客户收取的审计费用等等。
二是业务执行的影响。比如:审计小组成员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经理;为审计客户提供了直接影响审计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为审计客户编制了属于审计业务对象的原始数据或其他记录等等。
三是人际关系的影响。比如:审计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是审计客户的董事或经理;审计客户的董事或经理是该事务所的前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与该审计客户有着长期交往的历史等等。
四是胁迫利诱的影响。比如:解聘威胁、审计费用的利诱或压力,甚至包括对人身安全的胁迫等等。
如存在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事务所和审计小组成员应当采取适当的维护措施以消除损害因素。当采取的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或将其降至可以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执行审计业务、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按服务成果的大小决定收费标准的高低。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包括实施专业服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工作量大小(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所必需的时间)、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提供专业服务所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等为主要依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如果执业收费与服务成果挂钩,势必影响执业的独立和客观、公正性。
(二)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来保障执业质量,不得承办自己不能胜任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专门学识、执业经验、专业训练和业务能力等。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与其他服务不同,社会公众很难对其质量作出评判。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执行该项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不仅影响业务的质量而且影响行业的职业形象。
因此,注册会计师要以诚信的态度承接业务,不能宣称自己拥有本不具备的专长或经验,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对于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得承接。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最新发展,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加强后续教育、培训、执业实践等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维持在较高水平,以保证客户能够享受合格的专业服务。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力从事专业服务的某些特定部分,则应当借助和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
同时,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既不能假设客户管理层是不诚实的,也不能假设是诚实的,应当在制定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中凭审计证据说话,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谨慎态度,警惕错误与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如果一旦有迹象怀疑存在错误与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查个水落石出。
(三)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特别是要从实质上领会独立审计准则的精髓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表明,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这样整个社会需要的会计信息和信息系统才具有可靠性。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地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合理处理。
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准则要讲诚信,要诚实地按照准则要求认真执行,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或摆花架子,不能简单认为按照准则的条文去做,就是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就不会出现问题。执行准则要充分理解该程序和要求的本质内涵,是要实现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其中职业谨慎、专业胜任能力和合理、严密的专业判断等,都是切实执行准则的重要基石,贯穿于独立审计准则的始终,应当切实遵守。
此外,注册会计师应该按照准则的要求,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比如,注册会计师审核前景资料(如下一年度的盈利预测、资本预算等)的目的,是确定前景资料所依据的假设没有不合理之处,前景资料是根据这种假设适当地编制完成的,前景资料同历史会计报表的基础是一致的。注册会计师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是违反职业科学性的,同时会造成外界对行业作用的误解,一旦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测出现较大偏差,会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四)注册会计师要严格履行业务委托书确定的签约事项,并在执业过程中严守保密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诚实守信,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客户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这一保密责任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应持续。保密不只是信息披露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还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当然,如果被审计单位书面允许或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除外。信息保密不能成为拒绝按专业标准要求揭示有关信息的借口,也不能成为拒绝出庭作证或拒绝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主管机关对其进行调查的借口。
(五)注册会计师要积极维护行业形象,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注册会计师是以一种客观、真实、严肃的方式向公众传达信息,是一个独立、客观、公正和高品味的职业。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维护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在业务承接方面,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在与同行的关系方面,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二是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三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要讲诚实、讲信誉,通过发展完善自己来战胜对方,而不是用不正当手段来战胜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