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对世贸组织开放会计服务贸易的承诺和国内会计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现状
尽管我国会计服务贸易市场,在“入世”谈判过程中,已逐步开放,但“入世”之时,我国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成员方要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制定承诺计划表的规定,就开放国内会计服务贸易市场,制定了承担具体义务的承诺计划表,提出了进一步开放会计服务贸易市场的承诺。
(一)我国承诺的具体内容
在已达成的世贸组织多边协议中,我国对会计服务贸易的总体承诺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准入水平下,取消对专业服务市场准入的多数限制,并承诺了多数服务提供方式的国民待遇。
1.
市场准入: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没有任何限制;在商业存在方面,允许获得中国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的人在华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有限责任会计公司;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国公司的经理、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入境,且有不同的居留期。
2.
国民待遇: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均没有限制;在自然人流动方面,除在市场准入限制项下关于入境和居留措施的承诺以外,不作承诺。
3.
其他承诺,主要是对市场准入限制在商业存在方面的附加承诺,共有四项:一是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结成联合所,并与其在其它世贸组织成员的联合所签定合作合同;二是加入世贸组织时,将在国民待遇基础上向那些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发放执业许可,申请结果将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三是现存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仅限于中国主管部门颁发许可的注册会计师;四是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税务和管理咨询服务,在设立形式上没有别的约束。
(二)我国会计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现状
我国会计服务贸易市场是伴随国家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也是我国服务行业较早对外开放的领域之一。目前我国会计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现状是:
——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目前,已有11家国际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了18个代表处。
——允许成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已有9家国际会计公司与国内事务所成立了9家中外合作所,并下设11个分所。
——允许国际会计公司发展中国成员所。目前,已有10家国际会计公司在国内吸收发展了19家成员所。
——允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华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目前,已发放临时执业许可证600余份。
——允许境外人员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者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自1994年以来,已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1万多人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347人通过考试,经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允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境外会员申请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目前,已有18名符合条件的境外会员,经申请注册,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
从我国会计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现状看,我国会计服务贸易市场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准入限制较少、充分实行了国民待遇。具体来讲:一是商业存在形式多样化,代表处、合作所、成员所、临时执业许可证等多种形式并存,给国际和境外会计公司(事务所)创造了灵活的进入方式;二是自然人流动没有实质性的限制,境外职业人员办理进入中国境内执业的手续极为简易,特别是允许中外合作所的境外中国注册会计师直接到中国境内执业,为职业人员流动提供了便利。
根据我国会计服务贸易的承诺,中国会计服务贸易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开放程度明显加大。
——从市场准入承诺看:首先,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其次,在商业存在方面,允许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形式在华设立独资执业机构,将出现完全由境外职业人员控制的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结成联合所,将会出现许多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或境外会计公司成员所;允许现存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可自动拓展至税务和管理咨询服务。再次,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取消了公民限制,同时承诺了现存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境外职业人员可以在中国境内执业。
——从国民待遇承诺看:我国会计服务贸易除自然人流动的部分限制外,在所有其它方面都毫无限制地实行国民待遇,并从定义上取消了所有国内服务提供者从本国管理中享有的优势,而这些专业服务主要是以在进口国市场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方式提供的;我国已经承诺允许境外职业人员设立纯外资事务所,并允许现存中外合作事务所聘用外国注册会计师,这表明外国服务提供者将享有完全的市场准入自由;经批准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境外人士,与中国注册会计师一样,执行法定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中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执业活动同样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