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对美国系列财务欺诈案的反应

安然与世界通信公司等事件,既是会计职业界的一场悲剧,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有了这场悲剧,会计职业界才能更清醒地发现并治理存在的问题,得以“浴火重生”。目前,许多国家都在认真关注和研究美国,不是隔岸观火,而是都在思考同样的问题——安然事件会不会在本国发生?如何避免?

(一)           加拿大

美国发生的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对其邻国加拿大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引发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监管体制的历史性改革。2002年7月17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金融机构主管办公室(OSFI)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等联合对外宣布了一项改革方案,决定建立一套新的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加强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规则,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新的质量控制要求,从而提升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的信心[1]

该套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要创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加拿大公众责任委员会(Canadian Public Accountability Board,简称CPAB),该机构拟于10月份正式成立。CPAB由11名投票委员组成,其中来自会计职业界的委员只能有4名,其余7名委员(含主席)为代表公众利益的业外人士。CPAB的11名委员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则由加拿大证券管理局主席、安大略省证券委员会主席、魁北克省证券委员会的主席、加拿大金融机构主管办公室主任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会长等5人组成。

CPAB的主要职责包括:确保上市公司外部审计的高质量;监督管理全国检查小组(NIU)的活动(该小组专门负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对专业准则、职业行为规则及其它监管要求的遵循情况);聘请全国检查小组的首席检查员;为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规则要求;接受和评价全国检查小组和各省会计师协会提交的检查报告和建议;直接处罚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或移交给有关监管机构;对会计准则、审计鉴证准则以及相关准则制定机构的管理提供评价和建议;对其它监管机构提供建议;每年向公众公布会计职业监管报告。

根据该方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接受全国检查小组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检查所需费用由被检查事务所缴纳,预计每年600万美元。该方案还要求,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审计合伙人实行定期轮换制,且要求由第二合伙人对审计业务进行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对被查出的问题未能及时加以改正,CPAB将对其进行惩罚,或者移交给有关监管机构进行处罚。

(二)           澳大利亚

尽管2001年澳大利亚发生过多起公司财务丑闻,如澳大利亚最大的保险公司HIH的倒闭案,但这些财务丑闻尚未引起监管当局足够的重视。直到安然事件发生后,澳大利亚有关监管当局才认识到,美国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在澳大利亚同样也存在,因此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2]

正如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ustralia)秘书长Greg Larson指出;“我们的财务报告框架虽然没有支离破碎,但仍然有足够证据表明必须重新考虑关于公司董事、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的监管框架和法律法规,它们没有满足公众的预期和时代变化的要求。当世界其他国家的会计职业和立法当局都在重新审视其监管制度时,我们如果不做出相应改革,不出几年我们的监管框架就会与其他主要的资本市场拉开差距。”为此,澳洲会计师公会提出了如下改革建议:(1)改进现有的财务报告框架,将公司治理纳入财务报告框架,以更加全面地迎接未来挑战;(2)改革现有的注册会计师监管机制,成立澳大利亚公众责任委员会(Australian Public Accountability Council),在政府和行业支持下独立履行对公司审计和公司治理等的监管职能。新的监管模式将是一种共同监管的模式(co-regulation model),即政府监管、行业监管与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共同发挥作用,吸收更广泛和更有效的公众参与,监管责任扩展到公司环境的各个方面,规范各参与方的行为;(3)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质量和审计独立性的监督作用;(4)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实行季报制度等。澳洲会计师公会的这些建议,目前已经得到了澳大利亚证交所(ASE)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监督管理委员会(ASIC)的赞同。

澳大利亚政府于今年9月份公布了公司法经济改革项目(Corporate Law Economic Reform Program)的讨论稿,其内容涵盖审计准则制定、分析师独立性、股东参与、财务信息持续披露等内容。澳大利亚政府表示,总体上支持共同监管(co-regulation),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不能自行解决有关问题,政府将考虑加强政府介入的必要性。

此外,澳大利亚国会目前也倡议进行了三项调研,准备对公司治理和会计职业监管提出改革建议。

(三)         英国

就在安然事件发生之时,英国刚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的变革。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英国发生了一系列的公司财务丑闻(Maxwell、BCCI、Polly Peck等),从而推动了英国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的改革,结束了长期以来完全依赖于6个会计职业团体自律管理、分而治之的局面。1997年,英国工党发布的商业宣言(Business Manifesto),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会计职业的监管框架的建议。1998年9月,英国6大会计师组织组成的会计团体咨询委员会(CCAB)在其报告《监管现代化》中也提出了建立统一的独立监管机构的建议。1998年11月,代表政府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英国贸工部(DTI)公布了咨询文件——《会计职业独立监管框架》。2001年底,在贸工部的文件基础上,英国基本完成了一套全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监管框架的建立工作。新框架中的独立监管机构是会计基金会(The Accountancy Foundation),总体负责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并负责下设机构的成员任命和资金支持。会计基金会下设审计实务委员会(APB)、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ESB)、调查和纪律委员会(IDB)。另设检查委员会(Review Board)负责检查前述三个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其服务于公众利益。会计基金会的资金由6个会计职业团体提供,6个会计职业团体的自律管理也受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英国的这种独立监管为美国的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美国国会对安然事件举行听证会时,曾经邀请英国的有关人士介绍其新建立的独立监管模式。

2002年2月27日,英国为了吸取安然事件的教训,防范出现类似问题,在贸工部长和财政大臣联合倡议下,由多个政府部门和会计监管机构共同成立了“审计与会计问题协调小组(CO-ORDINATING GROUP ON AUDIT AND ACCOUNTING ISSUES)”。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照安然事件,对现有的审计监管和财务报告制度进行检查,于2002年夏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年底提交最终报告,并提出改革建议。

2002年7月24日,英国贸工部已向国会提交了中期报告[3]。该报告主要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改革公司审计委员会,强化其职能。审计委员会完全由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组成,代表股东监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和非审计服务;(2)实行审计小组所有成员轮换制,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时间也由7年改为5年,并研究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的可行性;(3)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4)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着重借鉴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5)对现有的以会计基金会为主的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进行检查,并加以改进和完善;(6)强制要求主要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组织、业务和财务的透明度;(7)对“四大”会计事务所市场垄断情况进行检查;(8)建议修改现行公司法,强化公司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财务信息的责任。


[1] http: //www.cica. ca/cica/cicawebsite. nsf/public/e_Enron

[2] Top Accounting Bodies Push for Greater Public Accountability. See: http: //www. cpaaustralia. com. Au/01_information_center/16_media_release

[3] CO-ORDINATING GROUP ON AUDIT AND ACCOUNTING ISSUES. Interim Repor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 and the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July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