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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十五号)

2017-04-21 03:59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省级注协)组织实施并顺利完成了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16年,各省级注协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贯彻行业“创新服务年”活动的要求,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检查的成果,完善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事务所的帮扶力度,促进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2016年,各省级注协共组织检查人员705,检查事务所1248家,抽查业务项目8363个,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6119个,验资业务项目1150个,其他专项审计业务项目1094个。

二、检查重点及检查结果

2016年,各省级注协依据中注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继续坚持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扎实开展检查工作,以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情况、业务项目质量以及事务所自查报告反映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实效。

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选取上,将业务规模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在以往年度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或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及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事务所作为检查重点。部分省级注协还将中注协转交处理、涉嫌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作为检查重点,对上年度被惩戒事务所实施复查。

在被检查业务项目的选取上,根据事务所业务规模和特点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对于质量控制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缺乏关键控制环节、质量控制能力弱的事务所,加大对具体业务项目的检查力度,通过业务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印证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漏洞。此外,部分省级注协在检查中还关注了事务所业务项目收费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多数事务所能够遵循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系统风险防范意识和执业水平有所增强,执业行为有所规范。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中小事务所未能充分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存在质量控制体系设计不适当或不全面,未得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特别是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流于形式等现象。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存在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不能有效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问题。

三、惩戒情况

2016年,各省级注协(除海南省外)按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83家事务所和202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其中,给予12家事务所和12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给予45家事务所和88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给予26家事务所和102名注册会计师训诫。

2017年,各级注协将行业开展“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为契机和动力,深入贯彻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系统风险检查理念,完善系统风险检查方法,加强执业质量检查队伍建设,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行业业务监管工作,加大惩戒力度,加强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切实促进事务所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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