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报》:2015年会计考试那些事儿
2015-12-25 04:43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5-12-25
红了樱桃绿了芭蕉,匆匆又一年。
溜走的是时光,留下的是成长与收获。岁末年初,我们与您共同回顾2015年属于会计考试的那些记忆。
注册会计师考试:“一站式”报名受欢迎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首次报名人员人数达到35.6万人,占报名总人数的45.8%,报名人数相比去年增长45.2%,增幅显著高于报名总人数的增长。
3月30日至4月30日,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有序开展并顺利完成。此次考试报名工作历时32天,共有79.62万人完成报名,比2014年增长25.9%。其中,专业阶段报名人数为77.68万人,报考科次达到203.88万科次;综合阶段报名人数为1.94万人。
中注协对考试报名流程进行了梳理和再造,取消了对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程序,改为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上进行。取消现场资格审核程序后,除了持军官证、军校毕业证书,或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报名的首次报名人员等极少数人仍需到现场确认外,绝大部分报名人员都可以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一次完成报名和交费手续,实现“一站式”报名。
实行“一站式”报名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照片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时链接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和提取;学历信息则在报名结束后由中注协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没有了现场审核的“时间差”,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和交费环节得以打通,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一次完成全部报名程序。“一站式”报名充分利用互联网对报名程序和流程进行改造,使得报名程序进一步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优化,省去了考生往返现场审核的奔波,有效提高了报名的便捷程度,受到了广大考生的肯定和欢迎。
在今年考试报名期间(含节假日),中注协每天安排工作人员接听考生咨询电话,答复考生咨询邮件。中注协共接听电话约5000个,答复考生邮件约2300封;各地方注协也接受了大量考生的咨询。
另据了解,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注协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总数为8331家,个人会员总数为210509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00601人,非执业会员10990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首次突破10万人,这是继2014年6月30日非执业会员总数达到10万人之后又一次新的突破,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20多年的长足发展后,取得的又一重大标志性成就。
《注册会计师法》颁布实施后,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20多年来,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不断完善,并与国际通行考试模式趋同,累计已有19.万人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
目前,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90%以上为近年来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中级职称考试:6省市启动无纸化试点
无纸化,正逐渐成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热词。
它便捷、安全,在有效防范考试作弊的同时,提高了考试的透明度。继2014年起,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现全面无纸化后,2015年,中级资格考试也首次开展无纸化试点。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12日至13日举行,北京、天津、吉林、陕西、广西、重庆等6个省(区、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参加无纸化试点工作。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涉及主观试题,与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对考试软件技术方面要求有较大不同。未来,无纸化考试将成为一个大趋势。从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面无纸化到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无纸化试点,可以说,考试工作已经晋级为2.0版,进入到了“互联网+”的考试时代。
除了中级资格考试的无纸化考试试点,今年,对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来说,初级资格考试也是一个攻坚战。
2015年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从往年的九、十月份调整至5月份。
5月16日,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98个考点、4208个考场同时开考。本次考试历时5天、10个考试批次,报考人数达128万人。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经过3年试点后,今年克服考试时间调整带来的困难,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达到了预期工作目标,为9月份开考的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了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推进时间表。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考试软件公司也都按要求分别制定了工作安排表,明确了有关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责任人。所做的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启动,有序开展,高质量完成。
为了让考生更好地熟悉真实的考试环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本着以考生为本的理念,在修改无纸化考试系统界面时,也做了一系列的努力。
首先,广泛听取了往年无纸化考试过程中及考后考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竭力做到界面友好,操作简单,易学易用。
其次,编写制作操作指南、答题演示、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帮助考生提前熟悉答题操作流程、步骤和方法,掌握考试界面的各项功能。此外,还安排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和电子邮箱,收集考生疑问,为考生及时答疑解惑。
全国各地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同样如此。
这一切的努力,都以考试的顺利平稳完成为终点,画上了圆满的符号。
税务师、评估师考试重新启航
在2015年的考试记忆中,除了日常的紧张有序,还有重新启航的惊喜。
11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下称“新规”),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这意味着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全新启航。
考试名称由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CTA)变成税务师职业资格(TA);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不再实行注册管理。虽然名称有所变更,但是其“含金量”依然还在。
更名后的税务师考试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放宽了考试报名条件。新规调整了工作年限、学科门类、学位等报名限制条件: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门类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即可报考;取得上述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毕业当年即可报考;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也可报考。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降低了报名条件,但考试科目、内容和难度仍然维持“三不变”,这样既可以吸引更多人才报考税务师职业资格,又能确保税务师专业水平不降低,进一步扩大税务专业人员队伍,为税收事业发展储备人才。
与此同时,考试方式由笔试改为全部计算机考试。此外,考试成绩有效周期由3年延长至5年。
还有一个变化是,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改为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终审。这样有效地方便考生报考,节省时间,优化了报考全流程。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函》,明确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抓紧做好更名为“中国税务师协会”的相关工作。在更名程序完成前,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和管理,以及考试和实施工作暂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为每年的11月份。考虑到如果今年年底举行考试,考生准备时间不足,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根据《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2015年考试时间定为2016年2月27日至28日,2016年度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仍将在11月份举行。这也意味着,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将有两次考试。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名称发生了变化,《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变成《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虽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称有所改变,但是考试内容仍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考试试卷难度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试卷难度相同,延续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命题原则,不增加或降低试卷难度。
与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类似,资产评估师也同属于2014年国务院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之列。2015年,也是重新启航再开始。
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15年11月14日和15日举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表示,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已报名人员也不能新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可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退费。同时,就考生关注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也给出了相关规定和解释。
考试作弊入刑最高判七年
如果说今年让考试管理机构振奋,同时又让不法之心考生胆寒的消息,非考试作弊入刑莫属。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被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
让我们再来复习一下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国家对考试作弊行为坚决予以刑事打击,体现出护航国家考试招生、维护社会诚信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强烈价值指向。
无论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都属于国家规定的考试序列。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信息将列入不良信用信息,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相关考试管理机构也表示,希望广大考生更应该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共创和谐、公正的考试环境。
相关法学专家表示,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体现了两大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处罚范围更广。不仅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包括所有为实施作弊而租房租车、发送材料、传输相关物品的行为),还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包括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
除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外,还处罚组织考生家长或老师集体作弊的行为;不仅处罚组织作弊的无业人员,还处罚与作弊团伙相互串通的教育行政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个变化是处罚力度加大。对作弊器材的提供者,以往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入刑,但该罪的法定刑仅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修正案将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规定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同时,对于替考的,以往最多是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同样的事情,从11月1日起,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在考试的路上,我们总是要以百倍的韧性和坚持去面对,无论繁花似锦还是偶有失意,都是一种成长的经历。对于每一个会计人来说,只要努力过后,记忆终究会还给我们应得的那一抹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