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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

2012-12-04 10:34

   

财会[2012]19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 

 

 

财政部

2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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