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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5-06-01 02:23

财会[201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行为,促进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合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自201571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

财政部

2015526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5年5月29日

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5/t20150529_1243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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