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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地区非执业会员2011年度年检指引

2011-03-25 02:41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办法》),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地区非执业会员2011年度年检事宜指引如下:

一、年检机构

香港地区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派驻香港的联络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注协香港联络处)负责。

二、年检说明

(一)香港地区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中注协香港联络处的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年检内容包括:

1. 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按照《继续教育办法》规定,非执业会员每一个公历年度(11日起至1231日)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学时,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不超过16学时。非执业会员在年检时,应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件1)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表》(附件2,如果会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本表)。

特别提示,2011年度年检会员可暂不提供继续教育情况,只需准备好本年度内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材料,以备2012年年检时提供。

2. 缴纳会费情况。以会员持有的会员证上的印章以及上年度缴费收据为准。

3. 是否具有应该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详见《登记办法》第十条)

(三)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中注协驻港联络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中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对于年检合格的会员,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将直接加盖合格印章。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应该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三、年检时间

201161日至831日集中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四、年检收费

非执业会员会费:人民币100

收费方式:现金

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将开具缴费收据,请各位会员妥为保管

五、查询

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 夏悫大厦14字楼1405

电话:(8522528992725281139

传真:(85225293522

邮箱:hkoffice@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http://www.cicpa.org.cn/topnews/200909/t20090911_17092.htm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http://www.cicpa.org.cn/topnews/201011/t20101124_26730.htm

五、会员数据更新

为了更好地为各位会员提供服务,方便及时联络会员,请各位会员详细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地区非执业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2011515日前以电邮或传真方式发送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

附件下载: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表

          附件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地区非执业会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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