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补充公告
2025-07-14 16:20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身之本、执业之基。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违规人员作出相应处理,现将处理结果予以补充公布。希望广大考生引以为戒,诚信参考,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序号 |
姓名 |
全科合格证号 |
考区 |
处理决定 |
1 |
张申 |
QY202600721 |
四川 |
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撤销已经取得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考区 |
处理决定 |
1 |
王鹏 |
232101116416 |
四川 |
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
2 |
王利 |
四川 |
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