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12-31 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我会制定了《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为做好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总体安排
我会和各省级注协按照全国监管“一盘棋”的要求,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各省级注协按时间要求,自行合理安排现场检查、惩戒处理等相关工作。
各省级注协可参照我会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制定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开展联合检查。
二、报送文件资料具体要求
各省级注协开展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检查工作,按以下时间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1.2020年9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2020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2.2021年1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2020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2020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检查工作总结应对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查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单独列示。
3.2021年2月28日前,将检查和惩戒处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4.对于联合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与中注协沟通解决。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程宇冉
电话:(010)88250175
传真:(010)88250055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