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12-31 03:31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20年工作要点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号)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一)检查对象
中注协和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020年被检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检查时间
9月,开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所执业质量现场检查。
10月上旬,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理论证。
12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果处理工作。
二、检查人员
中注协和监督评价局将随机选派专兼职检查人员,组建4个现场检查组,每组13至16人。
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的现场督导,中注协将会同监督评价局,组成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查组现场检查进行跟踪督导,强化检查过程控制。
三、重点检查领域
20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聚焦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的成果,重点关注质量控制体系自上一次检查以来在设计和执行方面的变化,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评估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在开展业务项目检查时,遵循风险导向检查思路,关注高风险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业务、境外审计业务、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和用于银行融资、发行私募债券的相关审计业务,重点检查风险评估、舞弊应对措施、信息系统审计、集团审计和重大资产减值(含商誉减值)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
四、检查纪律
相关省级注协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要监督并配合检查人员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会协〔2013〕42号),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五、现场检查开始前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归整业务档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在检查组进驻检查现场时确认业务档案归整完毕,并提交声明书。
二是做好自查工作。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查找和改进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与不足,并于8月31日前向中注协提交自查报告电子版(模板见附件)。
三是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指派1名合伙人负责统筹相关事宜,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配合检查组到分所开展工作。
请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本所负责配合中注协检查组工作的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注协。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程宇冉
电话:(010)88250175
传真:(010)88250055
附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模板)(略)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