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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通知

2008-11-17 12:27

会协[200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会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现予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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