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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副总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特别代表大会上的书面讲话

2009-01-15 03:56

 (1996年6月5)

  

今天,财政部、审计署隆重召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特别代表大会,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联合后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并向辛勤工作的全国五万多名注册会计师和十几万从业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

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我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必须切实履行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职责。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独立审计的业务,必须依法进行审计。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要逐步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标准的要求规范执业,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审查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相关的会计记录。对于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的疏漏、虚假和错误,要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坚决予以揭露。违规执业或者通同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要大力开展注册会计师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注册会计师。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事务所的合并、联合,建立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水平高的事务所。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业务监督检查,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有较大提高。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按照执业标准执行业务和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协会应取消其执业资格。

第三,财政、审计部门要积极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创造条件,要提出具体措施,努力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注册会计师正当执业,严格禁止对注册会计师揭露违法行为施加影响。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按照法律规定,把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任务,交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去完成。

最后,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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