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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2008-04-11 10:44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1

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继续在欧洲地区设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现将《 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为:http://www.cicpa.org.cn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Ο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有关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具有中国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四)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凡已报名参加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欧洲考区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具体申办手续见附1、附2)。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日期与地点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文字方式解答(简、繁体不限);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二)考试日期:2008年11月14日至 16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11月14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11月16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以上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三)考试地点: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

五、报名日期、方式及收费

请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可登录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一)报名日期:2008年4月11日8月31日之间。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2008年4月11日开始,应考人员可登录中注协网站,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资料。

2.代理机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

考试代理机构联系地址:ICAEW     

Chartered Accountants’ Hall

PO Box 433 Moorgate Place

London EC2P 2BJ

UK

联系人:Ms. Grace Shi

联系电话: +44(0)20 7920 8567

电子邮箱:grace.shi@icaew.co.uk

(三)报名收费: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每人每科100欧元,用于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制发准考证、命题、考场租用、试卷印制及发送、阅卷及成绩发布等支出,以及考试辅导教材费用。应考人员办理完成网络报名后,根据打印的报名表,在4月11日8月31日期间(过期汇款将不予受理)将报名费汇缴至考试代理机构开设的专用账户。 应考人员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汇缴报名费:

1.直接将报名费汇入ICAEW的欧元账户(仅限欧元): ICAEW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是: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ICAEW的银行代码(IBANBIC)是:NWBKGB2L汇款后请将汇款通知作为凭据传真至ICAEW国际部(+44 2076281874),并请注明详细通讯地址供ICAEW寄发相关的考试资料。

2.用信用卡支付报名费 :应考人员须填妥下列表格并传真至ICAEW国际部,传真号码同上。

收件人(Receiver):The Treasury Department at ICAEW

信用卡号(Card Number)

发卡日期(Valid From, Switch卡和Amex卡填写)

有效日期至(Expiry Date, 所有卡填写)

代码(Issue No.,Swith卡填写)

付款金额(Amount to pay)

付款人地址(Address)

付款人签字(Signature)

日期(Date)

                                           

(四)应考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五)应考人员可于2008年10月25日后,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

(一)中注协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权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考试代理机构将向已交纳报名费的应考人员寄发上述考试辅导教材和参考资料。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中注协发传真或发电子邮件。

传真电话为:+86(0)10 68703206。

电子邮件地址为:

会计问题邮箱 examkj@cicpa.org

审计问题邮箱 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问题邮箱 examcw@cicpa.org

经济法问题邮箱 examjjf@cicpa.org

税法问题邮箱 examsf@cicpa.org

中注协将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中注协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中注协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中注协将通过网络发布考试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中注协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含获得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人员),可持科目合格凭证及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向考试代理机构或中注协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二)欧洲考区考试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通知,应考人员应随时登录中注协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进行查询。

1. 有关QP合格人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2.有关ICAEW会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1

 

有关QP合格人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且全部合格的人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见附表一)。

2)香港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件复印件1张。

4)近期免冠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附表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统一考试豁免申请表

QP合格人员)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工作单位

 

身份证明

及 号 码

 

发证机关

 

出生年月

 

长期居住

所 在 地

 

通信地址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邮编

 

传真

 

E-mail

 

参加香港专业

资格课程时间

           月 到            

香港专业资格

课程学员代码

 

申请免试

科目及确认

审计及财务成本管理

申请人签字

 

另:

1.             申请表每一项内容都必须详细填写,否则不予审核。

2.             与申请表同时交付身份证复印件1张、香港专业资格课程(QP)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3.             申请表复印有效。

 

2

 

有关ICAEW会员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有关人员可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条件:通过ACA考试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会员。

2.豁免内容: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3.提供资料:申请豁免人员需要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豁免申请表1张(见附表二)。

2ICAEW会员证书复印件1份。

3ACA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张。

5)近期标准护照照片1张。

4.申请方式:申请将采取邮寄方式。申请豁免人员将资料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邮编:100081

5.申请回复:申请人员递交豁免申请后等待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一个月内予以邮寄回复,如果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将发放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附表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统一考试豁免申请表

ICAEW会员)

中文姓名

 

性别

 

英文姓名

 

学历

 

专业

 

工作单位

 

身份证明

及 号 码

 

发证机关

 

出生年月

 

长期居住

所 在 地

 

通信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E-mail

 

成为ICAEW

会员时间

                             

ICAEW会员

证书号码

 

申请免试

科目及确认

审计及财务成本管理

申请人签字

 

另:

1.申请表每一项内容都必须详细填写,否则不予审核。

2.与申请表同时交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张、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会员证书复印件1份、ACA考试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3. 申请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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