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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石文先:社保基金等引入第三方审计

2014-03-25 03:10

 

2014-03-24 来源:财会信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社会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的一种管理方式。罚没性收入、路桥通行费等是政府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中产生的非税收性资金。近年来的大量案例表明,社保基金、非税资金已经成为了很多地方政府和公职人员滋生腐败、谋取部门利益的重灾区。不少地方社保基金、非税资金甚至成了不能谈、不敢谈的黑洞。强化对各级政府社保基金、非税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监督,已经到了十分迫切的地步。

在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社保基金、非税资金的审计问题也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委员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就建议,应该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引入第三方审计。

石文先认为,以公开为核心,以全面建立第三方独立社会审计监督制度为突破口,加强社保基金、政府非税资金的外部监管,是切实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取信于民,构建良好政民关系的重要内容。

石文先指出,当前非税资金的收取、使用、监管存在着“三化”问题,即,管理利益化、监督虚无化、关系恶劣化。

他介绍,虽然目前很多地方罚没收入采取了“收支两条线”政策,但由于行政执法部门从罚没收入中可获得大量返还经费,行政执法部门在巨大的现实利益冲动下,事实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管理以罚代管,行政执法部门利益化的局面。这也相当程度上加大了政府自身深化改革的难度,成为屡次政府改革最大的障碍和难题。

石文先指出,返还罚没收入不受纵向的上级政府和横向的其他平级政府机构监督制约,经费使用完全由部门说了算,监督几近为零。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目前采取的是,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管理,政府内部审计的监管模式。由于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社会审计和公开机制,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极易成为地方政府的“唐僧肉”。

由于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巨大利益,导致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一切向“钱”看,作风简单粗暴,由此引发的各种恶性事件频繁发生,有的甚至发展成为大的群体性事件。当前政府在非税性资金收取、使用、监管模式上,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为切实解决当前政府在社保基金、非税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石文先提出三方面的应对建议。

首先,纠正社保基金审计制度,改目前的政府内部审计为社会独立第三方外部审计。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所有费用缴纳人,政府只是资金管理受托人。政府对资金管理的过程与结果,理应由所有权人委托非管理人的第三方独立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目前的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只要求政府内部审计,这既弱化了审计监督的力量,容易造成资金使用上的混乱与腐败,又客观上抹杀了资金所有人的监督权利,是制度安排上的重大失错。应由全国人大公开立法明确第三方独立社会审计机构,在资金审计上的法律主体地位和职责,真正取信于民。

其次,修正路桥费管理缺陷,改当前路桥费收取、管理由同一部门负责,为收取、管理分属不同部门的模式,并立法明确外部审计监督制度。近年来曝出的大量交通系统贪腐案件表明,由交通部门自收、自管的路桥费征管模式存在严重弊端,更由于当前路桥费没有外部审计监督制度设计,使得各地在路桥费的征收、使用上乱象丛生,已成为人民群众广为责诟,并严重影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重大民生问题。只有改变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征、管分离,并建立社会审计监督的模式,才能破除弊端。

第三,强化立法公开制度,将社保基金、非税资金使用情况全部纳入政府公开内容,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审计监督结果。政府在行政执法中的自身利益冲动,来自于罚没收入的部门私利化。只有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以立法形式,建立公开、透明的罚没收入使用公开制度,强化对政府罚没收入的使用监督,构建强有力的内外部监督体系,才能切实堵住政府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中的谋利冲动,回归公共服务属性。

点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非税收入等的审计引入注册会计师,其亮点不是注册会计师增加了新业务,而是社保基金的使用将会更加规范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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