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标准
2012-02-07 04:06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联合出台了《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其中明确了审计业务中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标准。
该收费标准规定,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内部控制审计区分两种情形执行不同收费标准,即是否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整合进行审计,情形不同,收费标准各异。内部控制与年度财务报表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整合进行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50-70%计收;会计师事务所仅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20%计收。对于非证券、期货、金融、保险类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同时明确了最低收费金额。
辽宁省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特别是明确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标准,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成本的合理收回,也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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