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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行新收费管理办法

2012-02-14 04:54

 

2012116日,云南省物价局和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221起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行新的收费管理办法。《通知》是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之后,专为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第三个利好文件,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新收费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具有五个显著特点。一是行业收费标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收费标准与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成本、审计责任相适应。三是收费办法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小微企业的照顾。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医院、学校、基金会、社团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审计服务,应当在基准价基础上给予优惠;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和微利企业,收费标准没有提高,仍然执行2003年的收费标准。四是收费标准可操作性较强。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审计收费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15%,下浮30%。五是收费办法具有强制约束力。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审计服务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收费办法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其他省(市)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利用创先争优活动和“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以促进行业诚信建设为目标,在“十二”期间成体系地推行监管措施,采取三项有效措施,确保新收费管理办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和普遍遵守。一是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签定诚信公约,倡议严格规范执业,抵制低价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二是连续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收费管理办法,低价承揽业务,且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零容忍态度,予以最严厉惩戒。三是代拟《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管理办法》,报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并建立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云南省注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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