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恒达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
2011-12-20 08:36
制度建设新跨越 规范管理结硕果
按照中注协和省注协的要求,在“制度建设年”活动中,长春恒达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活动安排,共梳理完善已有制度14项,补充制定11项,基本涵盖了事务所内部治理、综合管理、质量控制、职业道德、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党建等七个方面。
“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事务所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管理的规范化,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更加清晰
在“制度建设年”活动中,事务所认真学习了中注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学习了省行业党委、省注协转发中注协关于制度建设年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感到收益很大。一是对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的认识更加明确。特别是地处县级市的小型事务所面临的传统审计业务减少,新业务领域拓展缓慢,引进和留住人才困难,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和增长的难度加大等一系列困难,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二是面对困难的工作思路和应对措施更加明晰。第一是坚持做好传统的审计业务,坚持以质量、信誉赢得客户的信念不变,保住市场份额。第二是深化、提升现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咨询业务,同时向代理记账、代理公司注册和农村财务公开等非审计业务领域延伸。第三是内引外联,走业务上与大所联合的路子。即承担大型审计项目中某一环节或独立项目的审计业务,用以开阔视野、锻炼队伍,同时也获取相应的收入。第四是认真关注、把握当地党委政府某一阶段的中心工作,适时介入涉及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业务(以前曾接受市政府委托开展“普九”债务再核算,民政资金审计调查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和收入渠道,在开展非审计业务中做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二、班子决策更加科学
规范决策程序,是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注协提供的范本,对事务所章程及时进行了修订,尤其是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制定,进一步突出、明确和规范了股东会的权利、职责和运行规则,促进了股东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有效发挥集体智慧,避免了“一言堂”,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工作管理更加规范
事务所的制度建设遵循了因地制宜,注意实效的原则,避免了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因而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所有涉及业务承接、风险评估、质量控制、业务收费、归档立卷以及员工培训、薪酬管理、财务管理与核算、后勤保障和党建工作,都有岗位责任约束和制度规范遵循。各业务部和办公室都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项工作都步入了规范有序运行的轨道,这些都是坚持抓制度建设、抓管理规范带来的新变化。
四、员工行为更加自觉
制度的制定,离不开员工的参与和认同。中注协 “调动事务所全体人员参与制度建设的热情,形成建设制度、执行制度、尊重制度的意识和氛围”的要求,其实质就是强调制度要重在执行,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而不流于形式。这一点,已经体现在事务所员工的言行和日常工作之中。一是做业务工作,如何坚持程序、遵守准则,及至特殊情况的请示、汇报,各业务部之间的沟通,与客户的协调以及紧迫业务必要的加班加点,各部室负责人都能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和带领员工妥善处理、恰当安排,体现了较高的自觉自励意识。二是不论在当地或外出执行业务,都自觉地把工作和单位利益放在第一位,从不讲困难、找借口,而且十分注意自身和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体现了较强的自律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客户中赢得了不错的口碑。
(吉林省注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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