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
2011-12-23 09:5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发展水平,加强对事务所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和做精做专,促进行业科学发展,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江苏省注协相应出台《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的综合评价工作在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注协具体负责实施。按事务所收入、人力资源、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与职业道德、党建5大类26项指标对事务所进行打分,将事务所分为A、B两类,其中A类含5个等级。综合评价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行一年一评,每年省注协向社会发布AAA级以上事务所名单。
(江苏省注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