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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党组发文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机构人员经费建设

2016-09-26 03:05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党组针对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发文加强行业党建机构人员经费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高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文件要求,各市财政局党组(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职责,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实抓好,推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建设。文件要求辽宁省注协党委及各市行业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行业党建工作。有条件的所辖事务所较多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三是进一步加强事务所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文件要求各市行业党组织,对具备成立支部条件的事务所要及时组织和批准设立党组织;对联合党支部中存在着符合单独设立党支部的事务所,应按照辽宁省委组织部和非公委的要求从联合党支部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党支部;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事务所,要组建联合党支部。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市行业党组织,应按地域本着就近方便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选派党员担任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并向不具备组建党支部的事务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五是切实落实事务所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文件要求,事务所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的规定,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六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督查工作。文件要求,辽宁省注协在组织实施事务所检查时,应会同各市行业党组织对事务所党建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告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各市财政局党组(委),并纳入到省市行业党组织对事务所的党建考评体系中。

(辽宁省注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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