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
2015-06-29 03:25
为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201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安排,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遵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培训计划以《201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为指导,围绕行业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各领域的要求,以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需求为基础,以提升注册会计师人才职业化水平为目标,明确培训定位,扩展培训对象与规模,提升培训针对性,细化培训内容,推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和人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培训计划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需求及事务所发展需求,继续开展会计审计准则与实务、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商业银行审计、医疗卫生机构及高校审计、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咨询、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领域培训,同时增加并强化重点领域培训。针对继续教育制度关于“每个培训周期职业道德培训不低于4个学时”的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学时管理。
继续开展针对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行业代表人士、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首次增加了针对新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人员及中小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的培训,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也将被纳入培训对象范围。
今年我省将整合调动各种培训资源和手段,通过参加中注协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北京、上海两所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培训,举办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面授班,审核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自办班及选送优秀人才参加三所国家会计学院面授班等方式,培训省内执业注册会计师5500人次左右、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500人次左右、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人员200人次左右。
二、具体安排
2015年全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在大力推广网络培训的同时,仍然保留面授培训、远程教育(视频)培训。从培训主体和层次上分为:一是中注协安排的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和国家会计学院面授班;二是我省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网络培训和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研修班;三是我省安排的面授班(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及专题研讨班);四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自办班等。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方式,更加有利于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和注册会计师安排工作和学习。
(一)面授培训班
1.凡是中注协列入培训计划、由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面授培训班,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要求及时安排报名参加,并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省注协培训部。
2.省注协今年安排面授班3期(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及专题研讨班)。
(二)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
按照今年中注协培训计划的安排,注册会计师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共6个,我省将会安排主会场或分会场进行3期培训。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自办班
省注协将继续审核、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举办内部培训。
(四)网络培训
省注协继续与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合作,举办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网络培训。
(五)省注协将继续抓好山东省行业领军人才暨山东省首届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研修班今年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确保该项目高质量地圆满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由于培训形式多样化,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会计事务所(分所)确定一名负责人,安排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人员有计划分批、按时参加培训。
(二)参加中注协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和省注协面授班需要提前报名,请随时关注省注协网站(www.sdicpa.org.cn),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名;报名后,如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请提前通知省注协培训部。
(三)各所派出培训的注册会计师需携带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身份证和学员IC卡参加培训,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按时考勤,对于替学、缺勤(迟到、早退)的学员,将取消其当期培训资格,并令其参加下次培训,还将对其及所在事务所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网络培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注册会计师总人数的80%。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完成不少于40个学时的学习,并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后及时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五)由外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请及时将在外省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原件报送省注协培训部,以便核实或录入学时。
(六)具备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可在2015年5月10日前向省注协培训部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经省注协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内部培训:拥有50名以上(含50名)注册会计师;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完成后,必须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省注协培训部提供培训学时证明文件,以便核实或录入学时。
(七)凡总所在外省的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请各分所于2015年5月10日前向省注协培训部提供总所内部培训资质证明文件、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等,经省注协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可。培训完成后,必须于2015年12月20日前向省注协培训部提供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的培训学时证明原件,以便核实或录入学时。
(八)凡是2014、2015年度新批执业注册会计师今年必须参加6月15日-19日在济南举办的新批执业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九)每年6月30日以前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十)除每年7月1日之后(含7月1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以外,所有注册会计师必须按规定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方可参加年检。凡未能完成当年培训的注册会计师,明年我省不再安排补训,年检一律不予通过,并按中注协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培训计划的要求,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参加中注协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中注协面授班、省注协面授班、事务所内部培训、网络培训的时间、人员名单等)上报省注协培训部,并严格按照本单位培训计划完成今年继续教育。
为了便于培训工作相关信息及时沟通,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抓紧时间加入QQ群(群号:2428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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