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第六批(2011年度)CPA专业方向
学生境外实习选拔测试的通知
2010-07-07 01:12
会协[2010]48号
各相关院校:
为继续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促进行业人才后备队伍建设,自2006年以来,我会已先后组织实施了五批“CPA专业方向学生境外实习项目”,共有429名学生入选该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巩固成果,进一步推进该项目的实施,我会决定启动“第六批(2011年度)CPA专业方向学生境外实习项目”的选拔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使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学生通过在国际会计公司的实习,对国际会计公司的网络分布、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有一定的感性认识;掌握基本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初步树立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提高对行业的兴趣;熟悉英语工作环境,开拓学生的视野;锻炼和提高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实习时间和地点
学生境外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1年1月—9月份,具体实习时间在尊重派出院校、有关接收学生实习的国际会计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分三批出境,每批时间为三个月。
实习地点原则上选择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欧洲、北美、澳洲国家,以及亚洲的新加坡、香港等国家或地区。
三、实习学生的产生
实习学生由各院校从2008级(2010年9月升入大三)的CPA专业方向学生中选拔后向我会推荐,并经我会测试选拔后产生。各院校推荐学生数量不超过10名。被推荐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品德优良,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
(二)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期综合成绩在本校本专业方向排名前30%;
(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有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独立进行英语的会话与交流;
(四)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
四、职责及义务
(一)作为实习学生的派出单位,各院校在本项目中应承担以下职责:
1. 依据我会要求推荐实习学生;
2. 根据学生出境的时间安排,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安排做出必要的调整并给予指导;
3. 指导学生提高对本项目重要意义的认识;
4. 协助和指导学生办理出境手续;
5. 跟踪学生境外实习情况,与我会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二)学生出境前须与派出院校、有关接受学生实习的国际会计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派出院校应在推荐学生时,提前告之学生以下事项:
1. 学生应自愿参加本实习项目,履行相应义务;
2. 实习期间须遵守中国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遵守本项目安排中提出的各项纪律要求;
3. 学生参加我会组织的选拔测试时,应做到不迟到、不作弊,遵守考场纪律、赛出真实成绩。
五、费用
选拔测试期间的费用由我会承担。学生的交通费用由派出院校承担,并在CPA专项资助经费中列支。
六、选拔测试
(一)选拔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9月中旬
地点:北京。
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 实习学生须从CPA专业方向中选拔,非CPA专业方向学生参加选拔的,一律取消资格;
2. 请学校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盖章后的“第六批(2011年度)CPA专业方向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推荐学生情况表”(见附件1)传真或邮寄我会。同时将推荐表的电子版本及10名推荐学生的电子照片(模板见附件2)发送我会邮箱;
3. 学生参加选拔测试时,请带好身份证、学生证、考试用笔(黑色水笔);
4. 学生参加面试时,应着正装,注意仪容及谈吐;
5. 学生应准备好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及清晰的电子照片。
联系人:江医、孔祥燕
联系电话:010-88250163
电子邮箱:train@cicpa.org.cn
传真电话:010-88250056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注协继续教育部,邮编:100039
请各院校认真落实学生推荐工作并按通知要求时间反馈相关资料。
附件:
1.“第六批(2011年度)CPA专业方向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推荐学生情况表
2.“第六批(2011年度)CPA专业方向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推荐学生电子照片模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O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