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战略发展阶段
2006-09-13 03:40
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 刘兆大
在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由“小、弱、散”向“大、强、整”格局转变的过程中,战略阶段的认定和划分是否准确,战略策略的选择安排是否恰当,关乎任务成败与效率高低,是必须首先把握和捉住的重点。
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一般要经过哪些战略阶段,各个阶段的工作要点又各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从全国会计师行业整体层面看,推动并实现执业机构的做大做强,一般应经过规则配套、宣传发动、组织整合和维护巩固四个战略阶段,这些阶段中的某些工作可以在不同阶段中存在着一定的相容和交叉,但总的顺序不应改变,并在每个阶段应着意于抓住不同的中心工作。
一、规则配套阶段
法规许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依法进行,事务所做大做强的运作也不能例外。审视一下目前行业的有关法规不难发现,其在整体上基本适应机构发展的同时,确实还存在着一些做大做强的阻碍因素,比如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只能采取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无限连带责任将不尽合理地将某个(些)执业人员的过错责任扩大到其他无辜者、会计师事务所只能由在本机构执业的人士出资而不能吸收同业其他机构任何程度的出资参与等等,都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住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和扩大。不解决、消除这些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规则束缚,则难以使执业机构有一个规模和实力上的长足进步。最近我们在这方面欣喜得看到,在财政部和行业协会等积极推动下,新近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设置了适合执业机构选用的“特殊的普通合伙”等灵活性的新体制、新规定,这些束缚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因素正在逐步得被解决和消除。相信随着《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阻滞执业机构做大做强的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在不远的将来终将被逐步消除,会计师事务所将迎来发展制度上的全新阶段。
政策推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产生于行政力量,服务于行政治理,并在行政力量的左右下进行了全行业的脱钩改制,改制后的事务所接受各种行政监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行业与行政力量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在当前的具体国情下,会计师事务所要快速和稳妥地做大做强,没有政策措施的强力推进必将是事倍功半的。在这方面,建议行业组织积极推动包括财政、税务和工商等在内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工作设定一些必要的政策优惠措施,鼓励、激励会计师事务所“强强、强中、强弱”联合,以起到引导、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作用。
二、动员发动阶段
在任何工作当中,人都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最活跃的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产生和受制于思想认识。要做好执业机构做大做强这篇大文章,离开执业人士特别是各执业机构中治理和管理层中人士的积极响应是不可想象的。笔者认为,在法规许可和政策促进等条件基本具备之后,我们应当适时得将推动促进工作转变到做大做强的动员发动阶段。通过宣传媒体、舆论工具等,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政治动员”,包括向全行业人士指出做大做强将带来的切实益处,指出做大做强是带有必然性、规律性的发展趋势(之一),做大做强中应抢抓机遇、抓住先机。同时,我们也应当指出不做大做强具有的害处。通过宣传动员的多种手段,使做大做强由组织倡导变成为行业绝大多数执业人士的普遍共识,为做大做强的自觉行动打好思想认识基础。
三、组织整合阶段
在法规配套、政策促进、人员发动,“万事已备、只待东风”的基础上,做大做强的推动工作应适时转入组织整合提高阶段。这时,作为行业组织,应当适时给他们提供牵线搭桥的信息服务,促进执业机构间联谊联姻,以实现机构间的“碰撞、裂变、聚合”。在这个阶段,行业组织可以指导各执业机构正确解决整合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如提供有效的备选性的整合方式、方案建议等,但应注意不作具体干预,防止条件不成熟时进行“同床异梦式”的仓促结合,留下“拉郎配”式的后遗症。
四、维护巩固阶段
一切事物内部都含有相互矛盾的对立因素,做大做强以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如此。将事务所初步做大做强了,并不能一劳永逸。整合后的事务所内部机制运作和人员相处等都需要时间来不断磨合。这时候,我们应当致力于维护做大做强后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在继续将做大做强推动工作向更高层次的纵深发展以外,我们不应对机构内部可能存在的分化、退化、分裂因素和趋势掉以轻心。在这个时候,这一阶段,我们应该着力于推动执业机构规模、功能的维护巩固工作,促进机构内部治理进一步优化和不断上台阶,保障和促进既有成果,并促使其向更高的程度不断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