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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个人解读和体会

2006-11-02 01:31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金 戈

 

2006年9月2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全国各地积极响应,纷纷开展此项工作。作为行业一员,我谈谈自己的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市场竞争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现实动因

正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陈毓圭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所回答的,当前我国企业规模化、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多元化、会计市场国际化是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主要背景。通过与上海、四川两个分别代表改革前沿的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内陆大省的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交流中了解到,会计市场的国际化所导致的会计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是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寻求联合、做大做强的最现实、最紧迫的动机。地处改革前沿的上海,国内所与外资所“短兵相接”,业务、人才上的激烈竞争,对做大做强有着深刻的认识;而随着毕马威等外资事务所开始陆续在四川“安营扎寨”、“招兵买马”,地处西部内陆四川的事务所也开始感受到了压力。

 随着外资事务所的“攻城掠地”,市场份额、人才资源越来越集中于“四大”。国内优质客户资源的逐渐流失,使国内大、中、小事务所被压挤在越来越狭小的市场空间,相互厮杀,日子越来越难过。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05年全国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排名情况来看,前百家收入总和为71.08亿元,而其中国外“四大”在中国占据了前四名,收入总和达到了32.49亿元,占前百家总收入的45.7%;“四大”外资所平均业务收入增长率为67.41%,其余96家国内所则仅为23.1%,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从注册会计师人数及产出效率来看:“四大”外资所平均拥有255.75名注册会计师,人均业务收入317.59万元,而其余96家国内所,则分别为106.9名和37.6万元,人均产出仅是“四大”外资所的11.84%。这些数据充分说明,随着外资所的全面进入,国内所如果不做大做强,那我们自己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萎缩,大量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生存危机,民族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将受到极大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安全也将会波及(注册会计师被誉为“不拿工资的经济警察”,起着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需要多方配合

做大做强不只是会计师事务所一方能够达到的,需要社会多方共同配合才能实现。

(一)会计师事务所首先应革新自己的意识和理念

1.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发起人应摈弃“宁为鸡头不为凤尾”、“小富即安”的狭隘意识,不要成为“水煮的青蛙”(把青蛙放进热水里,青蛙由于骤然受热会奋力一跃;但把青蛙放进冷水锅中,慢慢加热直至沸腾,青蛙由于感受不到悄悄逼近的危险,慢慢耗尽了体力,等到灭顶之灾降临的时候,就无力跃起了)。要根据自身实际,敢于开放、勇于合作、舍得放弃,真正树立起合作精神和合伙意识。

2.“大”指人员、收入等数量规模大,“强”指竞争力强。做大是手段、是外在表象,做强是目的、是内在实质。因此做大做强不是简单把几家所合并起来,“再多的小帆船绑在一起也成不了航空母舰”。横向联合是做大的一种手段,但只有通过联合重新科学配置资源,真正降低了管理、人力、信息、财务等成本,统一了经营理念、技术标准,才能通过规模优势提升竞争力。联合不是1+1=2,而是要1+1>2。

3.要有历史责任感。我们这一代注册会计师在今天的努力关系到中国民族注册会计师事业未来发展的基础,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都应肩负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

(二)行业协会应发挥作用,帮助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会员之家,虽不搞“拉郎配”,但可以充分发挥特有的信息优势,为会员牵线搭桥,降低“相亲”的信息成本。协会在配合事务所做大做强过程中,可通过后续教育、自律检查来引导和帮助。后续教育上,可针对合伙人、发起人举办合伙、公司治理结构等相关知识的专题学习,帮助树立正确的合伙观、科学的公司治理观,培养合作精神和合伙文化。在行业自律检查上,把事务所的合伙协议、章程、治理结构作为检查和帮助的重点,引导事务所完善。

(三)政府部门应信任国内所,帮助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首先要破除对“四大”的“迷信”,纠正对国内所的偏见。“四大”近年来在国内接连出现了审计失败,受到政府部门处罚,陷入诉讼风波。与此同时,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通过这些年的发展,已涌现出了一批知名大所,这些所在技术实力上已和外资所几无差距,完全能够胜任国内高端业务。政府部门应像保护其他民族产业一样保护民族注册会计师事业。即便不能保护,也不能搞歧视性待遇,片面迷信“四大”。

要做大做强,政府应宏观调控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要避免“庙子越来越多,庙里和尚越来越少”的现象。近几年,全国各地新批了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量已显失衡,由于这些新所缺乏业务,恶性压价、低价竞争层出不穷,执业质量堪忧,对会计市场造成了很大冲击,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十分不利。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事务所数量的宏观调控,完善事务所退出机制,促进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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