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专题回放>贯彻国办56号文件>媒体报道>系列报道之二

《中国会计报》:在没人看到的时候做正确的事情——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发布之际

2009-11-30 02:38

   

2009116,《中国会计报》刊发中瑞岳华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文章《在没人看到的时候做正确的事情》,对中注协学习贯彻国办56号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进行专题报道。全文如下:

在注册会计师的字典里,职业道德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如果用西方的视角审视,道德是知识、信仰、原则的集合体。在自身的专业领域内,注册会计师不仅凭借知识和技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注入道德血液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精神风范。离开了赖以生存的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将一无所有!回首注册会计师行业数百年的发展历程,一条历史结论格外鲜明:只有坚持独立性才能拯救行业,才能发展行业。这不仅是一种客观的、历史的、必然的抉择,也是一种主体的、理性的、智慧的抉择。
  本文作者有幸参与了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起草工作,对于职业道德准则与执业准则的关系,对于注册会计师的历史使命与道德责任,对于社会期望与职业局限的落差,念兹在兹,感同身受。
  我想,如果你的道德罗盘不够正直,道德规范将帮助你矫正,如果罗盘是正直的,那么遵守规范就成为一种习惯。是的,这正是制定职业道德守则的全部意义—— —确保在没人看到的时候做正确的事情成为一种心灵的观照,一种自发的习惯,一种核心价值观, 一种让人心悦诚服的宿命。
  有人说,一个职业,只有正确认识自己的历史,才能在现实奔腾的浪潮中把握方向;一个群体,只有正确把握自身的价值,才能在不断的社会变革中走向进步。而《职业道德守则》帮助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历史与价值的坐标中找到了方位。
  即将于20107月施行的新《职业道德守则》,具备鲜明的三个结合特征:第一,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有机结合。《职业道德守则》首先设定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并引入了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出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并判断能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接着在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部分中条分缕析地列明了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与应对措施。
  第二,普遍适用与重点考虑有机结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二重性、接受客户关系、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高级审计员工长期为同一客户服务、审计员工拟到审计客户任职、审计收费等普遍适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对网络事务所、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业务新领域所涉及的重点道德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范。
  第三,全面协调与动态趋同有机结合。《职业道德守则》首次引入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规范宗旨。
  同时,考虑到国际相关准则对职业会计师道德要求的明晰化,完成了与时俱进的借鉴与趋同,着力展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职业道德的自律性力量。
  职业道德的求索之路上,依旧回响着行业协会的铿锵步履。我们不仅需要专业水平一流的注册会计师,更需要道德和人格一流的注册会计师。我们不仅需要规模更大的执业机构、领域更大的执业空间,更需要支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道德标杆、精神力量。
  中华大地焕发蓬勃生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正大踏步赶上时代进步的潮流。这个美丽的职业处在一个关键时刻——如何通过发展方式的转变,谋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更多地满足行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如何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同时,提升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软实力?问号即将拉直。
  砥砺职业道德,熔铸诚信精神——勇于创新、永不停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必将谱写更加壮丽的篇章,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网站管理:中注协党委办公室(综合部)技术支持:中注协信息技术部电子邮箱:webmaster@cicp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电话:010-88250000
版权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京ICP备05032222-1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