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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信息

高敬德:用外汇储备扶持企业走出去

2009-03-12 04:30

 

来源:深圳商报

  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形势下,国际能源、资源、资本、技术、人才价格处于低位徘徊。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指出,危机四伏的世界金融海啸,对于拥有庞大外汇储备的中国和谋求海外扩展的中资机构来说,正是“走出去”的大好时机,建议从国家层面协调并实施海外并购战略,打造我国的大型跨国公司,提升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领域的影响力。

  重点购买战略性矿产资源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恒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敬德在大会发言材料中指出,利用外汇储备支持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不但能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而且使外汇储备又多一个既安全又长久受益的渠道。

  对于并购目标,有人认为应抓紧“抄底”国际金融机构,高敬德对此不同意。他认为,海外金融机构不应作为海外投资的首选或重点,一是当前美欧金融业至今未见底,风险极大;二是中国缺少金融市场的投资管理人才,更没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他指出,与购买金融资产相比,购买战略性矿产资源才应作为海外投资重点。受经济形势影响,国际原材料及大宗商品价格呈下降趋势,这对曾经饱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之苦并导致巨大通胀压力的中国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应抓住机遇,在世界范围内寻找价格合适的、我国经济发展大量需要的石油、铁矿、燃煤、稀有金属等战略性资源资产进行投资。要借机建立庞大的石油储备。

  取得高端技术向中国的“转移权”

  作为实体经济的产业资本,不像金融机构风险那么高。高敬德说,作为“世界工厂”,中资企业现在“走出去”收购国际知名企业,有助于改变缺乏核心技术、国际市场、国际品牌和全球化渠道的现状,提升中国企业进入价值链的上游参与全球竞争。

  全国工商联在“抓住百年机遇,成就百年梦想”的大会发言中也指出,这一轮“走出去”行动中,目标企业选择应以技术领先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资源类企业为主,把技术领先企业放在首位,通过股权收购,取得高端技术企业转向中国的“产业转移权”。

  大力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全国工商联同时向大会提交了“民营企业'走出去’恰逢其时”的发言材料。他们指出,20086月底,我国民营企业已达560万户,注册资本总额108万亿元,其中有51家的资产超过100亿元、13家超过200亿元,很多企业具备“走出去”的实力,也有这样的愿望,但因为缺乏国家和金融支持、国际运营经验不足、社会服务不健全等原因,“走出去”的民营企业远远未达到应有的规模和质量。

  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要将培育一批民营跨国公司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放宽审批限制,加快推进境外直接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民营企业实行备案制;为企业“走出去”制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和海外投资收入税收减免制度,并设立中小企业“走出去”专项扶持基金。

  重视利用香港的国际化优势

代表委员们提出,海外并购要特别重视利用香港优势。高敬德指出,香港具有得天独厚的特殊优势,可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跳板和合作伙伴。一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可为国家海外并购提供重要的融资平台;二是作为国际金融、商贸、航运和信息中心,香港拥有触角广泛的国际商业渠道和市场网络,采取完全与国际接轨的企业运行和商业管理制度,拥有大批熟悉国际商业规则的人才;三是港资企业和一些在香港上市的大型中资企业,已经积累起丰富的国际经验和市场人脉,树立起了较好的市场形象。因此,要重视利用香港的这些优势支持企业“走出去”,要出台政策引导和推动港资企业和内地企业合作参与海外并购。

 

全国工商联:培育大型民营企业步入跨国公司之列(国家)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一批大型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龙头,逐渐承担起引导行业发展、应对跨国公司挑战的重任,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条件。与国有企业相比,这些民营企业市场化程度更高,显示出明显的比较竞争优势

企业国际竞争力是企业的内在能力与企业商业生态环境系统互动的产物。其中,政策激励作为最重要的环境因素,直接影响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形成和发展

国家在支持国有大型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同时,也应按照鼓励参与全球资源整合、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原则,有意识地重点培育一批大型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跨国公司是衡量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驱动经济发展的要素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人才、技术、标准、品牌等因素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跨国公司依靠其拥有的行业标准、核心技术、国际品牌等竞争要素,在产业链中处于优势地位,它们在全球配置资源,掌握着产业主导权,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成为影响全球经济的重要力量。

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是否拥有一批具有竞争力强的跨国公司,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支持大型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国家责任和参与全球竞争的战略选择。韩国三星电子、LG等公司的国际竞争优势,就是企业努力和国家政策支持共同作用的结果。近年来,我国也开始有意识地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目前除台湾、香港外,国内已有26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其中只有联想集团(注册在香港)一家非国有企业。

分析2008年《财富》全球最大500家公司排名可以发现,无论从入围企业数量还是销售收入,竞争性行业都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从时间序列来看,除前10强日趋集中在汽车、炼油、零售等少数几个行业外,500强行业分布越来越分散,1995年为40个行业,2000年为46个,2004年为50个,2007年则达到52个。

总体上看,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公司,在企业数量上相对不足,在行业上也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石油、银行、保险、电力、电信、冶金、汽车等行业,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由于长期以来在国内的行政垄断和资源控制,积累了规模优势。

一般认为,处在竞争性行业的企业脱颖而出更能代表其真正的实力。因此,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竞争性领域争取和掌握产业主导权,将是中国经济未来数十年必须面对的战略性问题。我们需要培育一批在更多领域、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企业,支持它们突围步入世界级企业的行列,而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将是重要来源。

大型民营企业大都成长于竞争性行业,近年来不少企业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管理水平日益提高,逐步具备了全球思维和国际战略眼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想集团、沙钢集团、苏宁电器集团、雨润集团、正泰集团等一批大型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龙头,逐渐承担起引导行业发展、应对跨国公司挑战的重任,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条件。与国有企业相比,这些民营企业市场化程度更高,显示出明显的比较竞争优势。

因此,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营造政策环境,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有自主创新能力、行业领先的大型民营企业,鼓励它们在国内做强做大的同时,努力争取在竞争性领域取得国际产业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对于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安全发展,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美日韩支持大企业国际化经验可借鉴

国内学者对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作过很多研究,张金昌从国家、产业和企业三个层面提出了国际竞争力的评价方法与模型;任洪斌提出构成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环境、资源、企业能力等要素结构;曾翔等从政策体系构建、市场环境优化、提高企业创造高附加值能力等方面对企业国际竞争力作了讨论。所有这些研究表明,企业国际竞争力是企业的内在能力与企业商业生态环境系统互动的产物。其中,政策激励作为最重要的环境因素,直接影响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形成和发展。

一些发达国家在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方面的政策体系经验有很多可以借鉴之处。郝玉峰在《加快推动我国大企业发展的系统思考》中对美国、日本和韩国有关支持政策作了分析。他认为,尽管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和以韩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采取的方式不完全相同,但在构建支持体系方面却有很多相似之处。

美国虽然并无非常明确的、指向性的支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国家政策,但事实上已经形成“面对国内市场需求大力促进竞争与创新”、“面对国际竞争环境保护国内企业发展”的两元体系。例如,创造持续竞争优势的国家战略和政策理念、健全基于市场竞争的大企业发展法律体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与政策、发达的金融和资本市场体系、政府对产业研发的专项投资和优惠的税收政策体系等多个方面。

日本政府在经济起飞时期针对提高大型企业国际竞争力有一系列战略和政策体系安排,其主要构架是以加强政府干预为主,建立有效的产业政策实施体系,扶持战略产业,并通过政府之手推动大型企业的技术引进、研究开发、促进企业产品更新、发展企业集团,组织规模经济等。

韩国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国家计划,对大型企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实行强有力的指导;有计划地指导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形成规模经济,减少国内恶性竞争;为企业形成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配套的政策支持;实行保护民族工业的政策,为大型企业成长提供可靠的产业安全保障;通过系统的产业技术政策,组织和指导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努力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和技术能力;建立海外投资管理体制,为大型企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和进行海外扩张提供政府支持;为大型企业创建国际品牌提供高效服务,提高国际竞争力。

民营企业要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提高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问题,首先要从企业自身做起,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深刻理解企业国际化战略的核心。民营企业要从要素资源市场优化配置的战略高度,以全球的视角,统筹考虑企业产业供应链的全球配置问题。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真正实现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向全球化转变。

二是企业要逐步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际接轨。要随着企业战略转型,要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管理结构作出相应的调整,适应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的需要。例如,在组织结构方面,要加强研究从母公司中心辐射管理模式,向以矩阵管理结构为代表的多中心网络节点管理模式的转变,以便对经营环境变化作出更迅速的反映,更有效地利用全球资源;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吸引、培养一批国际化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培养一批既熟悉国际规则,又熟悉资本运作和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企业国际化战略的组织和执行储备力量。

三是培育自己的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近年来,技术标准成为欧美国家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手段;终端销售渠道被国外大企业控制的趋势日益明显、国际贸易保护日益加强、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新兴市场的关税壁垒依然是重要障碍。

因此,通过投资、并购等有效途径,在发达国家设立研究机构、打造自主品牌的国际营销网络、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在新兴市场国家的本土化率,都是民营企业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四是吸纳多元文化,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强化全球利益,形成多元文化的国际化进程中,企业的责任理念需要进一步加以提升。因此,学习当地文化、吸纳当地人才、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保护当地环境,建立包括股东利益、社会和环境责任在内的更广泛的公司责任体系,是企业国际化过程中实现和谐发展和互利共赢的必要条件。

五是加强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对于一些率先成为具有全球公司特征的民营企业,在股权结构日益分散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下,面临“身份”和“国民待遇”边缘化的问题。因此,探讨通过加大对主要业务公司的股权控制、通过组织结构设计等方式,强化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赢得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也是民营企业全球化过程中将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政府要为提高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创造政策环境

支持我国大型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问题,还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探讨有关国家政策的制度安排,我们认为应该强调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培育企业国际竞争力过程中,政府要把支持竞争性领域企业放在重要的位置。政府要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创造外部条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提高国家在竞争性领域的综合能力。

第二,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市场资源配置空间。按照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客观要求,引导优质资源向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民营企业集中。

很多民营大企业集团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能力较强,工艺、装备水平较高、管理团队和管理水平都相对优秀。优质资源向大企业集团集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支持他们成为跨国公司乃至全球公司。

具体的建议是:

1.优选行业领军的大型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国家在支持国有大型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同时,也应按照鼓励参与全球资源整合、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原则,有意识地重点培育一批大型民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适当考虑一些重要中类)划分,将位于各行业前三名的民营企业纳入支持和培育计划,再制定标准,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等进行评估,从中筛选一批大型民营企业,并编制优选企业目录。

2.将大型民营企业纳入国家整体规划。对有条件的特大型民营企业实行与同类大型国有企业计划单列的同等待遇。将企业纳入国家创新体系统筹规划,进一步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和工程中心,引导企业承担更多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建立技术研发体系,掌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国际品牌。在确定出口退税率时,在货物用途、类别的基础上,对自主品牌和贴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政策,特别是对“中国名牌”的出口产品,实行优惠退税率政策。

4.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等提供条件,鼓励企业创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多个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外汇管理、对外担保、银行全球授信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5.鼓励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在推动国内存量资源整合的同时,支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战略重组、联合兼并。对企业对外大型并购项目、大型资源开发项目、大型承包工程项目给予优惠贷款、贴息资助或政府担保。

建议实行海外投资等损失准备金制度,对于企业的海外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海外工程承包,允许将投资的部分金额计入“投资损失准备金”内,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投资受损,则可从“投资损失准备金”中得到补偿。

6.对大型民营企业遭遇境外法律纠纷困难予以政府援助。对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遇到的产生重大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反倾销等跨国纠纷,国家应通过固定的工作机制,组织跨部门工作小组进行协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商会在处理企业跨国纠纷中发挥组织、协调等作用。

7.另外,“联想”等一批率先走出国门的中国领先企业已经成为全球公司,但面临“身份”和“待遇”边缘化的风险。国外政府在“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下,对中国企业采取了一系列市场限制措施。然而,随着这些企业国际股份比例的提高、公司注册地点、上市地点和经营地点的转移,我国在政府采购、基础科研经费、政策参与权上也产生了顾虑。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有必要采取更科学、合理的企业身份识别方法,以实际经营控制权为中心,综合考虑资源分布、人员、品牌、专利、历史演进、文化认同等因素,正确识别“联想”等一些领先企业的“中国企业”的身份;同时,在正确识别企业身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法》中提到的“国货”的概念,建议从“企业身份”和“产品国产化率”两个因素定义国货标准,以合理保证“中国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政策。(全国工商联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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