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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探析

2008-07-01 02:08

来源:《国际经济合作》

       一、概述

  我国的走出去战略是指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国门开展跨国经营(学术界一般称为对外投资海外投资”),应该说走出去一词实际上是政府政策层面的一个概念。的确,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国际化是各国企业必须面对的选择,一国企业只有具备走出去的战略视野,才能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在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我国的对外投资规模一直较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于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和寻求相关适当资源的需要,我国在1997年开始鼓励扩大对外投资,提出要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00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或开发资源,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帮助。抓紧制定和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加强我国在境外企业的管理和投资业务的协调。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竞争中形成一批具有实力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2002年党的十六大与2007年党的十七大均着重指出,要把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与党和国家的上述发展要求相适应,国务院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汇管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我国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相关支持性政策评析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贡献日益加大,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一支方面军,在对外投资合作方面民营企业也毫不逊色。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一年,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来看,私营企业占对外投资主体数目的12%(位于投资主体数目的第三位),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民营股份制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等)33%(位于境内投资主体数目的首位,并较上年又提高了一个百分点),国有企业占26%(位列第二)。由此可见,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之一。出现上述势头,一方面是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由于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身处竞争充分的行业(这些行业均面临着经济全球化时代来自跨国公司的激烈甚至于残酷的竞争压力),它们对通过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国外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有着更强烈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是我国不少民营企业生存和良性发展的一条新路和必然之路。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政府近期频频出台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有关。我国政府基于对经济全球化和民营企业具体情况的把握和认识,不断出台各种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政策以应对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下面,本文将以时间顺序为主线详细阐述评析我国有关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政策: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政府应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上述国务院文件从中央政府层面表明了我国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态度,为政府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支持性政策定下了良好的基调。

  ()《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

  上述国务院文件发布仅半年之后,20058月我国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很快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该政策规定: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国际化经营的效益。

  2.商务部、中国信保共同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培训,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出口贸易风险管理机制,规避贸易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3.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要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向非公有制出口企业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制定专项服务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支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对大型非公有制出口企业提供个性化便利服务,中国信保及各营业机构要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案。

  5.对中小型非公有制出口企业简化投保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在试用期向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放。

  6.积极协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为非公有制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和担保服务。

  7.中国信保为投保的非公有制企业开通信保通网上业务操作系统,便利企业减少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8.中国信保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出口信用管理优惠服务,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海外商账追收等产品组合服务。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

  2007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精神,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指出,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形成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企业。该文件中有关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内容为:

  1.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方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便利化。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对外投资核准、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资格核准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完善外事、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管理制度,便利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境外开展业务。

  2.加强了对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经济金融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了各部门现行的支持政策,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在财税、融资、外汇、保险等各项政策方面可以享受到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同的待遇。具体措施包括:(1)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享受境外加工贸易贷款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及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的支持。对非公有制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和以设备及零配件等实物形式对外投资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出口退税。(2)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和工程承包业务,可以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加强金融服务,国内商业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要在充分评估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融资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在境外上市、发行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资。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可为其所办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3)进一步完善了外汇政策支持体系。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可使用自有外汇,也可申请国内外汇贷款或购汇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所得利润,可以用于该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对国家鼓励项目带动的出口,在外汇核销上提供便利。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核准后以境外放款的方式解决境外企业资金周转需求,以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境外投资。(4)加强保险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3.加强引导与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好的条件。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国别产业导向政策,加强境外投资国别障碍调查,正确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2)强化信息和促进服务。完善并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系统的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外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资源状况、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项目等信息服务。建立健全相关促进机制,积极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商业和非商业性对外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利用各种多双边政府经贸合作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合作创造条件。(3)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普及国际化经营和国际商务知识,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加快人才培养,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4)发挥驻外使()馆的作用。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了解驻在国情况,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排忧解难;指导中资企业守法经营;组建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并吸纳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加强与驻在国政府的磋商与交涉,推动解决中资企业人员在部分国家开展商务活动遇到的出入境障碍和办理签证难等问题;加强领事保护和司法协助,维护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另外,早在2000年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就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接着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此类企业实际上绝大多数均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给予专项资金支持。2006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年初随即又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了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这些措施必将起到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效果。

  ()商务部推出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政策

  2006年,商务部将推动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作为十三项重点工程之一,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开始成为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重要举措。所谓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指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国内企业在境外建设的或参与建设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辐射和带动能力强、影响大的加工区、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各类经济贸易合作区域。

  事实上,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经营模式最初是由企业在探索中国企业海外生存和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1998年,福建华侨实业公司在古巴创办了合资企业,2000年,该公司在古巴投资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境外加工贸易小区。20003月,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海尔美国工业园设立。20046月,天津美国商贸工业园在美国南卡州设立,这是天津市保税区投资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由此可见,境外设立工业园区初期是由企业推动和实施的。最初,中国企业在境外建设只供本企业使用的生产和贸易基地,如海尔美国工业园等。后来,企业在境外建造的园区向制造、物流、贸易多功能、综合性园区发展,所建造园区也不再局限于仅为本企业提供服务,而是成规模地吸引从事制造、贸易活动的二级开发商进驻入园。

  由于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贸易冲突日益复杂,中央政府对设立境外开发区的认识不断深化。2006年,国家开始切实积极推动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政府的目标是鼓励企业采取这种方式应对日益扩大的贸易摩擦,以推动我国的外贸实现转型。商务部通过大量调研,根据投资环境、市场容量及贸易安排等,选定了一些设区国家,制订了合作区建设总体工作方案,下发了合作区招标规程、评标细则、考核办法(根据商务部的安排,从2006年开始,中国在境外兴建50个经贸合作区,首批8个已经建成或正在兴建)200611月,胡锦涛主席为首个具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背景的巴基斯坦海尔工业园揭牌(对每一个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国家都将给予2-3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支持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目前,我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主要分布在东南亚、非洲、南美及东欧等区域;在产业类型上,除个别综合性的投资贸易合作园区外,绝大部分境外园区目前分别从事家电、机械五金、服装纺织、制鞋、资源能源、区域市场贸易、边境综合贸易加工等国内目前较为成熟的产业。由于上述产业多数为民营企业所在行业,今后我国批准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具体项目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中标(如在商务部分两次批准的16个境外园区项目中,就包括我国民营经济先发地区浙江温州的康奈集团、前江投资公司、通领科技集团三家民营企业分别在俄罗斯、越南和美国的三个项目)。可以预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将对我国民营企业规避贸易壁垒、减少经贸摩擦、集中争取东道国优惠政策、提高我国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寻找企业新的经营增长点等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

  ()我国沿海民营企业发达省市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

  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数额方面来看,2007年广东、浙江、上海、福建四省市分列前四名。另外,截至2006年末,我国各省市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合计为134亿美元,其中广东省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最多的省份,其次为上海市,以后依次为山东省、北京市、浙江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辽宁省等。

  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来看,2006年,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中央企业及单位仅占11%,各省市区的投资主体占了89%。其中:浙江、广东、山东、福建、江苏、上海、黑龙江六省一市的境内主体数量占境内投资主体总数的六成;浙江省的境内投资主体数量最多,占境内主体总数的22%;七成的私营企业投资主体来自浙江、福建两省。从设立境外企业数量看,截至2006年底,浙江、广东、山东、江苏、福建、上海、黑龙江六省一市的境外企业数量占境外企业总数的一半,其中浙江省是中国拥有境外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无论从资金数额还是主体数目看,都主要集中于沿海民营经济活跃和发达的地区。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沿海地区民营企业数量和规模较大,同时也和沿海各省市政府积极出台政策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走出去有关。例如,浙江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都十分重视,省政府出台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意见,简化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并专门设立了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专项资金。在省政府的带动下,浙江省下属市县各级政府均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民营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在各个侧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全省民营企业走出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再如,福建省注重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积极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排忧解难,制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鼓励政策。具体包括:在财政资金扶持方面,对年带动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企业补贴10万元人民币;对年带动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境外加工小区,给予100万人民币补贴;对境外贸易网点,其办公场所租赁费、设立企业费、工作人员1人往返交通费、1个月内的生活补贴费给予50%的补贴等。

  三、小结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部分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实践的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外投资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87.2亿美元,同比增长6.2%。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截至2006年底,中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万家,共分布在全球172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906.3亿美元。2002-2006年五年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60%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11.6亿美元。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于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13位。

  但是,由于我国的对外投资起步较晚,企业对外投资的经验不多,我国的对外投资在规模及范围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相比能源资源类、金融类、通信类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身处竞争激烈的行业,民营企业通过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等跨国经营,有利于其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其可以更好地起到规避贸易壁垒、扩大出口、转移过剩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利用国外资源能源、突破要素制约、拓展国外销售网络、借助国外人才智力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层次、提高品牌知名度等积极作用(然而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末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国有企业比重多达81%,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占的比重还很小)。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全球布局挑战的形势日益严峻,在我国综合国力和民营企业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和民营企业应进一步重视走出去战略,通过政府出台更加细化和完善的系列支持性政策法规(如尽快改变对企业走出去由多个政府部门审批的现状以及进一步扩大企业用汇自由方便程度等政策),企业加快转变观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国际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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