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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战略:制度形成与改革展望(上)

2008-07-07 08:47

来源:《国际经济合作》

 

        在吸引外资取得成功的同时,中国加大了走出去的步伐,2007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187.2亿美元,同比增长6.2%。这既反映了中国人均GDP和产业竞争力的增长、资源和国际依存度的提高,也呼唤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相关配套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一、走出去战略制度形成的三个阶段

  ()1979——1991走出去战略的酝酿

  1979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经济改革的十五项措施》第一次把出国办企业、发展对外投资作为国家政策,奏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序曲。19845月,外经贸部发布《关于在国外和港澳地区举办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审批权限和原则的通知》;次年7月,外经贸部又发布《关于在境外开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从国务院个案审批到规范性审批转变。1989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该办法和1997年颁布的《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都是属于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这一阶段我国对外投资制度建设主要在行政审批和外汇管理上,十三年间,走出去的企业不多,规模不大,累计批准的1008家对外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仅13.96亿美元。

  ()1992——2001走出去战略的确定

  1992年中国GDP增长率达14.2%,经济过热。中央政府1993年开始宏观经济调控、紧缩银根,对境外企业也展开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这一年,外经贸部起草的《境外企业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外资管理职能:外经贸部负责对境外投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统一管理;国家计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部委及省一级外经贸厅()为其境外企业主办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外经贸部授权驻外使()馆经商处()对中方在其所在国开办的各类企业实行统一协调管理。19967月,财政部出台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

  1997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第一次明确提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19982月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和支持一批有实力有优势的国有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去,主要是到非洲、中亚、中东、中欧、南美等地投资办厂。这标志着走出去战略雏形的形成。

  配合走出去战略的提出,1999年集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境外加工贸易的配套措施:外经贸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中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的通知》,以及外经贸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和《境外加工贸易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03年,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和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加大了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支持力度)

  走出去战略的明确提出是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这一年的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该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战略、人才战略并称为四大新战略。20013月,走出去战略正式写入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纲要要求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并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对外投资的监管。

  ()“走出去战略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讨论2002年至今即走出去战略的制度形成与发展完善。

  二、走出去战略的制度框架

  2002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再次明确提出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此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外汇管理局等逐步启动了政策调整的步伐,开始了实质性的政策支持。

  2003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并在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对实施走出去战略进行了总结。到2007年中共十七大以前,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下内容。

  ()简化对外投资审批,完善监督管理

  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2003年改组为商务部)2003年发布《关于做好境外投资审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北京等十二个省市进行了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改革试点,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审批权限由100万美元提高到300万美元。

  国务院20047月做出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了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一年,我国对外投资项目也从审批制向核准(备案制)发生根本性转变: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20048月,商务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制定了《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同年10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为配合该《规定》,商务部2005年又提出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启用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这些政策为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提供了政策依据,进一步明确、简化了境外投资程序。值得说明的是,2004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在同一个月发布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普遍被认为政府职能管理上存在重叠。

  此外,外经贸部联合其他部委在2002年分别发布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该制度在2004年修订后于200511日起开始执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从2003年起,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境外中商企业商会工作。在出国人员管理方面,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20023月联合发布了《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外交部2002年发布了《外派劳务人员申办签证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此外,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5月发布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简化手续、放宽对外投资外汇管制

  庞大的外汇储备和不断升值的人民币使上我国世纪80年代形成的、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显得滞后,外汇管理特事特办的情况日益增多。2002年以来,我国开始了简化手续、放宽管制、开展试点、全面推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变革。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审批等26项行政审批项目,退还了已收取的境外投资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并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得到逐步简化和最终取消。2003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各试点地区的外汇管理部门,被允许直接出具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2005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此项24个省市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并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由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2006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彻底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购汇额度的限制,有力地推动了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04年发布的《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境内成员企业利用自有外汇资金以及从其他境内成员公司拆借的外汇资金,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境外放款或者境外委托放款,大大缓解了境外公司运营资金和外汇使用的瓶颈,解决了境外投资企业运营资金融资难的问题。

  ()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1.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国外投资,我国先后推出了三项涉及促进境外投资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一是200010月,外经贸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中小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办企业予以前期费用等资金补助。二是商务部、财政部200512月出台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等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三是商务部、国土资源部2003年针对资源类企业设立了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2004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200510月发布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作为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自从1998年以来,与其他国内外机构合资设立了四只产业投资基金,即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由国家开发银行100%控股的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007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10亿美元,二期将增至30亿美元,最终达到50亿美元,以股权和准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国企业走进非洲。

  3.信贷支持。在国务院1999年《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基础上。200410月,国家发改委、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颁布了《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每年安排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出口信贷优惠利率。20058月,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做出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8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融资性对外担保由原来逐笔报外管局审批,改为余额控制,促进了对外投资便利化。

  4.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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