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美国337调查案 企业如何把钱花在刀刃上?
2009-06-04 08:18
来源:法制网
目前,中国企业应诉337调查的并不多。当然,选择沉默的企业都有自己不得已的苦衷,除了应诉时间短,技术难度大等困难外,光是高达数百万美元的律师费就足以令很多中国企业望而却步。但是,不应诉的中国企业通常会被缺席裁决为侵权,从而在涉案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丢掉了整个美国市场。其实,很多发动美国337调查的厂商就是想用高昂的律师费迫使外国厂商忍痛放弃美国市场。现在全球又在经济萧条之际,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更是要讲究花钱花在刀刃上。因此,我在种种公开场合讲解美国337调查的时候,大家一致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应对美国337调查过程中最大程度地控制费用节省应诉成本。
根据代理美国337调查案件的经验,我将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常用的省钱办法总结如下。
共同聘用律师整合资源
有的美国337调查案涉及的中国企业很多,复合木地板调查一案中被诉的中国企业就有十几家。从费用的角度来看,被诉中国企业共同聘用律师联合应诉可以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因此,如果中国企业联合应诉,数百万美元费用通过分摊就变得更容易让企业接受。而且,联合应诉促使众多中国企业用一种声音说话,无论是和解谈判还是血战到底,中方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就明显增强了。由于337调查的应诉成本很高,如果业内企业能够同心协力,共同应对,就能以最小的成本赢取最大的胜利。
如上所述,共同聘请律师联合应诉具有减少成本行业利益最大化等诸多好处。但是,联合应诉也不是绝对的。毕竟,被诉的中国企业往往也互为竞争对手。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也不愿意联合应诉。
有些案件中,不同企业的产品千差万别,抗辩理由也随之大相径庭。例如,某些企业根本不存在侵权问题,而另外一些企业涉嫌侵权。如果在此情形下强行捆绑企业联合应诉则于事无补。而且,联合应诉的协调工作因为企业根本利益的不一致也很难有效开展。
但是,即使在应诉企业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联合应诉。例如,美国337调查的有些重要抗辩,如专利无效,是花销特别大的事情,而这些抗辩对于每个应诉企业都有用。因此,这种联合往往体现在专利无效抗辩方面。对于其他律师代理工作内容则各自聘请律师按照本公司实际情况处理。
实践中,企业的联合应诉不是易事,有些时候,仅仅是企业文化的差异都可能导致联合应诉的格局崩盘。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应在联合应诉中发挥重要作用。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通过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集合更多的同行业中国企业的力量应对337调查,从而维持整个行业的根本利益。
资源共享节约成本
有些美国337调查案席卷全球某个或某几个行业的主要企业,但作为被诉企业的中国企业仅此一家。我代理的芯片调查案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此案被诉的企业高达18家,涉及到计算机内存芯片的制造厂家、封装厂家、使用芯片的计算机内存制造商以及计算机制造商。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代理的中国企业也是全球计算机内存的主要制造商之一,只是因为使用了他人提供的涉嫌侵权的芯片,而被卷入此案。对于这种打群架类型的应诉,由于被诉企业众多,就有很多合纵联横的故事。对于这种类型的337调查,中国企业在应诉中如何“取势”就显得尤为重要。被诉企业可通过签订应诉合作协议,共享信息,联合抗敌。像我们在芯片调查案中,被诉企业分别聘请了律师,但是,在被诉企业全体律师的努力下,所有应诉的被诉企业均签署了联合应诉协议,藉此我们共享专利无效的信息,共用专家证人等等。这些都为我国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诉讼费用。
中国律师为企业费用把关
中国公司应对美国的337调查一般都聘请中美联合律师团队。中国律师是控制应诉费用的重要保证。原因有三:
一是中国律师熟悉中国文化、中国法律制度和中国企业情况,这在证据交换程序中能够保证办案效率,同时为中国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举个例子,在我代理的赖氨酸调查案中,我方在证据交换中提供的一份材料是某行政机关的一份红头文件,这份文件的抬头就是“各有关单位”,中国人都知道这种抬头是什么意思。但是,在原告调取我方证人证言的过程中,原告律师却花了约一个小时反复询问“各有关单位”的含义。作为律师,我明白他的目的是确认这份文件能否与中方企业有关从而得以确认该文件是否与本案有关。但是,由于文化的巨大差异,他白白浪费了宝贵的取证时间和原告的律师费。确实,在律师到企业的实地取证过程中,中国律师语言文化的优势能够帮助中方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美国本土的律师带队到中方企业现场取证,与中方企业管理团队或技术团队沟通很多需要口译帮助,大量的中文材料还需要翻译以确认是否应该提交,翻译有时真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要知道,美国337调查一个案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往往多达数万页,我办过的赖氨酸调查案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提交的中文材料有50万页。美国337调查的时间要求特别紧,要求提交的文件只有10天的准备时间,能够延长的时间也很有限。一句话,在短短十天内处理中方企业的巨量文件,精确理解企业情况并快速回应美国337调查程序要求,这对于语言文化毫无障碍的中国律师而言已经是一大挑战,何况是远道而来事事需要翻译帮助的美国律师?
二,中国律师如持有美国某州律师执照,有丰富的美国337调查经验,则中国律师的成本优势尽现。持有美国某州律师执照则意味着该律师能够接触全案商业秘密,包括原告的商业秘密文件,在此基础上,该律师才有可能实质代理调查案件,参与案件策略确立,这是成为美国337调查案件核心律师团队成员的基本要求。同时,具有丰富的美国337调查经验则意味着中国律师在掌握企业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能够消化理解全案证据,进而撰写证据交换中要求的各种文件,处理案件中的种种业务。大家都知道,律师业务办理过程中,“二传手”之类的中间环节越少,中国企业越能节省费用。我最近代理的芯片调查案中文件要求的回复和问卷的回复以及证据交换中的很多文件就是我自己起草撰写的,从而协助中方企业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在海外的合法权益。由于律所运营成本的不同,中国企业聘用中国律所执业的中国律师当然能够更好地节省办案成本。
三是美国337调查经验丰富的中国律师在案件应诉时能把握案件的进程,帮助企业确立适当的案件策略,区分哪些是必要的举措,哪些是不必要的举措,审查美方律师的账单,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企业的费用把关。
美国律师的性价比是省钱关键
美国律师的性价比是美国337调查律师费用节省的关键。谈到中美联合应诉律师团队搭建的问题上,中国企业经常问的是,在美国律师的问题上,我们是挑规模大的综合所还是挑规模较小的专业所?公允地讲,大所和专业所各有优势。
很明显,大所的优势在于兵多将广,资源丰厚,硬件环境一流。由于美国大所普遍公司化经营,上千名律师并不稀奇,有的连专利律师都有上百名,光看某些大所的精美的简介材料和庞大的律师阵容,我们立即就能感到大所睥倪一方的气势。大所的劣势则在于律师小时费率较高,有的连经验甚少的年轻律师的小时费率都比某些小所的资深律师高。并且,小客户有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另外,很多大所只是部分业务全球领先,并非所有业务都是佼佼者。中国企业在选用美国律所时应擦亮眼睛看清该所的精英业务所在。
美国的专业所的优势是拥有优秀的专业律师,而且这种专业律师往往还实际操作案件,其实好的专业律师每小时费率并不低,但比起大所的费率,性价比更高。但是,专业所有其自身局限,资源有限,有时候是负责案件的合伙人才高八斗,确属炉火纯青的高手,但是手下小兵不得力。擅长美国337调查的专业所配备的专利律师往往有限,需要搭配其他律所的专利律师。好的方面是每个案件都可搭配熟悉涉案技术的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能实现律师资源的优质组合,就是大所的人员配备也很难保证每个案件都正好能找到熟悉涉案技术的专利人员。不好的方面是多所联合办案加大了案件协调的工作量。
和解结案节省律师费
和解既能解决美国337调查涉及的争议,又能节省律师费用,因此,和解实际上是美国337调查结案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有关数据显示,近一半的案件最后达成了和解。当然,每个企业都是在对具体案件进行上述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应诉策略。例如,是选择和解,还是选择全程应诉。若是选择和解结案,达成和解协议,律师费则至少可以低20%。
其实,美国337调查的应诉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也无外乎是个定策略,搭班子,唱好戏的问题。根本问题也就是用人的问题。事实上,中国在过去高速发展的二十多年里人才辈出,中国企业界更是群星璀璨。对付美国337调查,中国企业应当化挑战为机会,在337应诉中选择一条最为有效、经济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