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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央企境外投资监管

2011-09-02 08:58

    近几年来,中央企业境外经营规模迅速增长,境外经营领域逐步拓展,境外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日趋复杂。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央企境外资产运营中风险意识不强,重投资、轻管理等问题开始显现,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已迫在眉睫。

    日前,国资委开出两张“药单”,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两办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两办法出台有利于规范央企境外投资行为,但若要建立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投资规模扩大难掩背后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央企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

    “在这个过程中,境外投资出现了两个变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一是国有资产总量迅速增长,其主要承载体央企已经融入全球经济中,跨国性央企出现;二是由于对当地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了解不够,加之自身原因,央企境外投资折本情况屡有发生。

    据国资委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约100家央企在境外(含港澳地区)设立了子企业或管理机构,境外业务正成为央企重要的利润来源。伴随着境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其涉足领域越来越广,从初期的原材料、资源投资扩展到金融领域,相应而来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

    审计署不久前发布的一组审计公告显示,多家央企境外投资项目出现违规或亏损。报告显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境外某公司签订10年期、4.68亿美元购货合同,并预付7900万美元货款。后由于该境外公司濒临破产、无法履约,后期投资缺口巨大,天威新能源的前期投资面临风险。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并非个例。截至2009年底,中化集团投资开发的6个海外油气田项目中,有2个项目虽盈利但未达到可行性研究的预期目标,累计净现金流比预测少1.33亿美元;3个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

    在金融及衍生品领域,违规或亏损情况同样存在。2009年,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所属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属的合资企业发售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6980万元提供融资担保。到2009年底,该合资企业账面净资产506万元,资产负债率达98.85%。第三期信托产品将于2011年到期,中粮集团存在潜在连带责任风险。

    另一家央企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所属的中钢国际控股下属公司谨信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未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通过境外非法期货经纪商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导致184.68万元难以收回。

    不论是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还是由于监管漏洞造成的资产流失,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已迫在眉睫。

    明确央企境外投资责权利

   “两个办法的出台是加强对央企海外投资管理的必然结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说。

    张汉林认为,虽然我国央企对外投资日益增多,但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其平均盈利水平均不高。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一直缺乏相对系统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没有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不能有效地监控境外投资风险尤其是金融领域的投资风险。

    针对备受关注的央企境外金融衍生交易行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做出了严格规定。办法指出,央企应当加强境外金融衍生业务的统一管理,明确决策程序、授权权限和操作流程,规定年度交易量、交易权限和交易流程等重要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

    由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央企到境外投资有时采取变通操作方式,如委托个人进行投资。这造成了一些境外企业产权关系复杂、管理不规范、责权不清晰等问题。对此,新办法也对境外经营中普遍存在且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外派人员薪酬等特殊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则强调产权归属原则与注册地适用原则相结合,明确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在具体规范中予以体现。这填补了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空白。该办法规定,央企及其各级子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未履行对境外国有产权的监管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张汉林表示,对央企海外投资监管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责权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李曙光也认为,办法对责任主体的确定很有必要。“首先要明确谁来承担责任,其次责任要与处罚相对应,处罚要有可操作性。”

     内外兼修提升国际化能力

     随着央企境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加强境外资产监管,提升央企国际化能力已成国资委新课题。

 在今年举行的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曾表示,“十二五”期间,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和国际化经营战略的实施,境外资产量必然迅速扩张,境外产权管理面对的法律环境、文化环境、甚至突发政治事件等不可预测因素将带来新的更大挑战。如何提升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境外国有产权监管已成为国资委和各中央企业的当务之急。

    专家认为,提升央企国际化能力需内外兼修。一方面政府要推动法律法规、中介服务、信息披露机制建设,同时,央企也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新颁布的两个办法加强了对央企境外投资的监管,有利于实现境外资产的保值增值。李曙光建议,两个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可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对接,上升至法律层面,以保证其有效实施。

     同时,李曙光认为,在面临众多外部风险时,央企应练好内功,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和革新,通过过硬的产品和技术创新区开拓国际市场。此外,李曙光还建议,在责任主体的确定上,认为应更加细化,落实到个人。

     张汉林表示,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另一个亟待解决问题建立中介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普遍较弱,国际化的人才短缺。企业对国外法律环境、经营环境、文化背景往往不熟悉,缺乏对所面临风险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评估。而国内外一些评估机构往往根据委托人利益倾向进行评估,夸大资产价值或预期收益。张汉林建议,应鼓励第三方中介服务咨询机构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及中立的风险评估报告。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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