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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

2014-07-16 04:34

来源:新华网 2014-07-04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 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新版退市制度方案扩展了主动退市的方式,为有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同时引入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对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的公司,证监会将予以强制退市。

除了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外,方案还特别提出,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针对不同板块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针对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方案强化了公司退市前的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主动退市公司决策程序,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这次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完善退市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改革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

在监管层和众多业内人士看来,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列入强制退市的范畴是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

实际上,中国证券法中有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A股市场上被查处的造假者从未被清除出去。自1993年中国股票市场实施退市制度以来,沪深交易所累计仅有78家公司退市,退市难使得股市退出机制运行不畅,严重影响市场秩序。

去年的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震惊整个市场,可是造假公司依然苟活于股票市场当中,这让退市制度陷入尴尬境地。

4日公布的退市方案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种主动退市情形,并针对主动退市的特殊性,在实施程序、后续安排等方面做出了有别于强制退市的专门安排。

监管层如此安排的另一层用意在于改变退市的“负面标签”。邓舸说,在大家的观念中,退市常常被作为判断一家公司“好坏”的绝对标准,这也间接导致退市难、退市少的情况比较突出。

“和以往相比,新版退市制度有了很大突破。”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以往退出机制不健全,使得一些业绩很差的上市公司“停而不退”,连续两三年亏损的公司比比皆是,但真正退出的非常少。

此次退市意见针对主动退市做出了专门安排,并提出对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造假的强制退市,也更强调了投资者的用脚投票,具有较大的威慑力。

“两者‘双管齐下’,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加努力去把业绩做好,而不是把心思花在粉饰报表上,同时也为未来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了配套制度准备。”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说。

他认为,这些安排也利于从观念上纠正公众的看法,就像上市是常态一样,退市也并不稀奇。有大量公司的上市,就有大量不符合条件的公司退市,这样才会给好的公司腾出位置。

尽管新版退市制度从标准上进行了完善,但是这些新规定能否让退市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仍然有待检验。“退市涉及多方利益,阻力之大可以预期。新制度能否严格执行仍是问号。”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坦言。

杨德龙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从观念上纠正对退市的看法。除了具有惩罚性的强制退市,在主动退市领域,要鼓励公司自主根据发展战略进行市场进出取舍。

多名业内专家建议,尽快出台投资者维权的配套制度和法律法规,特别是集体诉讼制度,以解决股民维权成本高、维权效率低下等问题,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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